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正式设立苍南县灵溪镇米其儿康复培训学校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朱斌晶、肖林:
你们报来的关于正式设立苍南县灵溪镇米其儿康复培训学校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温教民〔2017〕61 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苍南县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苍政办〔2016〕154号)规定,经审核与现场踏勘,批复如下:
一、苍南县灵溪镇米其儿康复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朱斌晶、肖林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朱斌晶
(三)办学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宫后陈小区1-8栋107-116室,建筑面积约305平方米
(四)学校类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五)办学内容:自闭症、发育迟缓儿童的康复培训
(六)办学形式:非全日制、非学历业余培训
(七)招生对象: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
(八)苍南县灵溪镇米其儿康复培训学校开办资金为50万,校舍为租赁。
二、培训机构要及时到民政(办理登记)、公安(办理印章)、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校址、举办者、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别,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均应报县教育局批准。培训机构变更校长,应报县教育局备案。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培训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四、望你培训机构设立后,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按时参加年检,健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待遇,办出水平和特色,为我县民办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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