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台环椒罚字〔2020〕55号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椒江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建设快讯正文

台州方威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DTXRD9G

法定代表人:缪仙寿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岩头工业区219号。

2020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煤炭堆场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商购石块碎石加工项目生产,场地内露天堆放着约10000吨的石料、建筑废料和商购石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6日对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过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

一、你单位主要从事商购石块碎石加工项目生产,场地占地面积约15亩,场地内露天堆放着约10000吨的石料、建筑废料和商购石块,其中西南侧和西北侧的物料有采取太阳网遮盖,南侧的石料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我局认为你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缪先寿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该证据证实了你单位的主体资格情况。

证据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2张(包括现场勘察图)。该证据系2020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所制作,证实了你单位场地内的实际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照片6张。该证据系2020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所拍摄,证实了你单位场地内的实际情况,并与证据二相互印证。

证据四,《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该证据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缪仙寿接受我局调查时所制作,主要证实了你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事实,并与证据二、证据三相互印证。

2020年9月7日本案调查终结。我局于2020年9月7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0年9月8日直接送达。你单位收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环椒罚告字〔2020〕12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送达回证》为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结合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量罚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捌佰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区农行(户名:椒江财政局罚没款收入专户,账号19910101040042496)。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7日

主送:台州方威石材有限公司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