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2020年度公交、环卫行业公共租赁住房办理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长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9日 |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长兴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174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前往工作所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受理。
二、申请对象:夫妻一方或双方在长兴县行政区域内的公交企业、环卫企业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本县户籍或已取得本县的浙江省居住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年满60周岁者不受缴纳社保年限限制);
3.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自行在外租房;
4.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收入低于59848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6.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县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7.申请家庭成员无非营运性汽车。
四、申请地点:工作所在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五、申请事项咨询方式:
1.咨询工作所在单位;
2.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查询;
3.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6025691、6258703。
六、未尽事宜请参照《2020年度公交、环卫行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之有关规定。
长兴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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