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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台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2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0年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全员统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统计执法监督,不断深化法治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名县美城提供法治统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1.严密组织部署。成立天台县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统计局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线法治工作,中层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督科科长兼任,做到分工明确,协调到位,部署落实。

2.不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浙纪办〔2019〕72号)、市纪委《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落实与分工方案》(台纪办〔2020〕4号)和县纪委《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落实与分工方案》(天纪办〔2020〕6号)文件精神。县统计局要主动与纪委监委沟通,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统计案件情况、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线索,配合做好统计造假执纪问责工作,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上重要位置。2020年统计局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研究法治工作不少于2次,局主要领导讲1次法治课。同时积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学习研究。

二、全面推进“全员统计”筑牢“防惩”“防火墙”

1.统一建设标准。深入贯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1号)精神,强化规范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统计组织架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基层网格、牌子标识”等标准,全面推进,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全员统计”建设水平。

2.明确实现目标。准确理解“全员统计”含义,全面把握“全员统计”范围,切实增加“全员统计”建设覆盖面,逐步完备党委政府统计工作体系,真正达到党委政府“重视”统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统计、统计机构“主体”统计、有关部门“落实”统计、乡镇(街道)“管理”统计、基层统计网格常态“监理”统计、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精准”统计的“大合唱”目标。

3.压实统计责任。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2020〕46号)要求,构建统计责任体系大格局,使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党政分管统计领导直接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统计机构分管领导主体责任、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监督责任及有关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等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统计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三、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切实改善统计环境

1.积极执法检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全年任务安排,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执法水平,每名持证人员每年办案数不得少于3个;联动纪委开展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或个人,列入统计失信名单进行公示。

2.严格统计巡查。改进统计巡查方式;围绕统计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具体隐患,科学设计巡查内容,真正起到巡查的正确导向作用;今年拟对1个部门、2个乡镇(街道)开展统计巡查。期间,将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调查对象的数据质量情况,进一步促进各项统计工作。

3.严密随机抽查。充分运用“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统计检查。年度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随机抽查,且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本地联网直报企业总数的3%,掌上执法至少2次人员占比达到100%;全年检查完成率、检查结果公示率、完结率达到100%。

4.落实网上办案。及时调整、补充办案环节及承办人员名单,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网上流程审批,经过立案处罚的案件,均要及时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进行。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自觉性

1.紧扣宣传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要求,深入开展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人口普查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扩大政府统计的影响,增加统计的社会知晓度。

2.抓住关键少数。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和机关干部为重点,利用组织部门对中青班、后备干部、市(县)管干部学习培训等的形式,将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内容纳入党校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教学计划。通过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扩大会议,开展专题统计法律法规讲座解读,加深各级领导对统计的理解,提高各级领导依法管理统计的能力。

3.围绕时间节点。牢牢把握与统计有关的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第七次人口普查时点等时间节点,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现场“设摊”、县乡联动等手段,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统计宣传。

4.把握关键环节。以统计调查对象为突破口,利用在线学习教育、专业会议、一套表平台填报等窗口,开展业务授课,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制作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字、提供资料,寄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对当事人、企业法人进行零距离宣传;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案件曝光频度,以案说法,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核查、调研走访、发放法律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统计工作能力

组织法治培训。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统计局、当地司法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拓宽思路,提高水平。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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