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致力维护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三年 亮出不俗成绩单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乐清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28日 |
保护人防工程,要求破坏方支付赔偿款332.86万元;保护雁荡山景区林木,对滥伐的周某某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蒲岐东干河设检察专员办案组,常驻流域治理前线指挥部,监督河道治理工作……这些,都是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开展三年所亮出的成绩单。
8月2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三周岁”了。乐清市检察院开展以“贯彻落实《决定》,守护美好生活,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为主题,举行“公益诉讼三周年”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领导和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特邀代表、媒体记者等2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公益诉讼工作。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乐清市检察院扛起公益诉讼这把“利器”,择优选聘了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专业知识、具备良好履职能力的社会精英为公益诉讼特邀代表,联合社会力量打造公益保护文化,构建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今年7月,乐清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从保护环境到保护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和土地,再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开展三周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5件,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居多,共213件。
乐清市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各类专项监督行动,如“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最低生活保障金”“美丽田园”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得到整改回复。
设立驻雁荡山生态检察工作站,设立驻环保分局检察官办公室,派驻检察专员参与东干河协同共治……这些具体举措的一一落实,也是乐清市检察院延伸监督触角,立足公益诉讼可持续推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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