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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5日
建设快讯正文

  日前,我市制定下发《关于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中明确的中心城区及全国重点镇(官林镇、和桥镇)城镇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城市(城镇)危房和城中村。

  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城镇)危房是指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土地已被全部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城镇户籍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

  按规定,棚户区界定标准为,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为主;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等;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分户厨卫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等;严重影响城市(城镇)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城镇)景观的危旧房屋。按要求,棚户区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住宅方可纳入改造范围。

  此外,《通知》还明确,禁止将因城市(城镇)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城市(城镇)规划区外的远郊和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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