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湖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长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0日 |
2019年11月至12月,湖州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县进行了长兴县残疾人全面小康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浙江省湖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湖审社会调报〔2020〕1号)文件。审计结果表明:长兴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相关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县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两项补贴补助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取消部分残疾人的两项补贴问题。
①向14名因残疾证注销、级别调整后不符合重度残疾人标准的人员发放了护理补贴。已于2019年12月审计组发现问题后立即停发或调整到位。②向86名已取消低保低边、非低保低边或户口已外迁的残疾人发放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于2019年12月审计组发现问题后立即停发到位。③5名已死亡人员两项补贴资金未及时停发。已在审计之前自查发现问题后停发到位。
2.两项补贴与其他补助重复发放问题。
①向32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同时发放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于2019年8月取消到位,其中16人取消护理补贴、16人取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②向20名特困人员同时发放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向28名特困人员同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于2019年12月前停发相关两项补贴。③向11名享受工伤护理费待遇的残疾人员重复发放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人中有9人已在前期自查中停发护理补贴,其余2人已于2019年12月停发护理补贴。④向8名已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同时发放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于2019年12月停发困难生活补贴。⑤向2名已入住集中托养机构的重度残疾人发放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于2017年12月自查发现问题后取消2名已入驻托养机构的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
3.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未及时享受到两项补贴问题。
①截至2019年11月,168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未享受到该项补贴。截止2019年7月12日,142人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范围,剩余26人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7人、享受其他服务不得享受护理补贴3人、无法取得联系15人、死亡1人)暂未纳入补助范围。②362名低保低边家庭的持证残疾人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截止2019年7月12日,已有349名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范围,剩余13人因特殊原因(取消残疾证1人、取消低保1人、困境儿童和福利院孤儿不得享受困难生活补贴10人、无法联系到的1人)暂未纳入补助范围。
4.未将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范围问题。
截至2020年3月30日,长兴县残联已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格,在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栏增加了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选项。
(二)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标准发放康复救助相关补贴问题。
截止2020年4月底,我县已清理废止老的、容易产生歧义的补助政策,并根据省市新政策标准,及时调整完善我县的政策标准。
2.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执行方式与政策规定不符。
长兴县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时,先统一向补助对象收取筛查费用,再由补助对象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向医院报销,导致部分未向医院进行报销的补助对象无法享受该项政策。我县已改变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结算方式,在收费中以“零收费”形式直接减免筛查费用。
(三)残疾人教育培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残疾人培训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问题。
我县已于2020年3月25日制定出台了《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7号),建立健全了全县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明确了培训费用减免、培训绩效考核等制度。
(四)与残疾人工作相关的其他问题。
1.长兴县未制定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制度问题。
截至2020年3月30日,我县已成立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残发〔2016〕20号)开展评估工作启动评估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2.长兴县托养照护服务质量评估工作不规范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已约谈第三方机构,要求对评估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并提出整改意见。2019年12月,县残联在审计过程中已进行整改、规范。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审计建议一: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政策实施绩效。
一是加强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享尽享,全面梳理是否还存在该享受“两项补贴”未享受的,加强乡镇、村社联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进来;做到定期复核、应退则退,重点复核申请人变故、户籍迁移、收入变动、残疾状况等情况;发放对象去世、户籍迁出、收入增加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即时调整。二是加强惠残助残政策宣传。印制《长兴县扶残惠残政策服务指南》,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便于困难群众全方位了解惠残政策和申报流程。三是简化申报手续。自 2020年1月份起,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料,根据《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 操作办法的通知》(湖民办〔2020〕1 号)等文件精神,优化《长兴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长兴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等两项补贴申请表。
审计建议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要求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部门加强日常对接联系及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完善部门联动联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打通信息壁垒,按时共享居家养老服务、工伤护理费、困境儿童、特困供养等名单,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比对,坚决杜绝重复享受等情况发生。
审计建议三:强化残疾人救助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救助。2020年根据审计的建议,取消了县残联临时救助预算,统一纳入民政救助。二是优化审核流程。2019年7月开始,在审核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将“两项补贴”乡镇发放权限回收,转为县残联集中采用乡镇数字财政系统发放。
长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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