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6日 |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一)网上申报。已实行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建议采用网上申报。直接登录http://96309.zjhrss.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登录后如实填写。
(二)书面申报。用人单位就近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或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http://hrss.wenzhou.gov.cn→表格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如实填写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书面审查。
四、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后,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自动评级。
(二)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如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理。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五、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一律采用 A4 纸形式)
(一)《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限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限事业单位)和《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限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等;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各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地址 | 办公电话 |
龙湾区劳动监察大队 | 人防大楼1楼 | 86922811 |
蒲州街道劳动保障所 | 蒲江北路67号 | 88017332/86506526 |
瑶溪街道劳动保障所 | 河头龙西路2号 | 56618537 |
永中街道劳动保障所 | 永中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8 | 56855173 |
永兴街道劳动保障所 | 环镇东路99号(康二村公交站旁) | 56607873 |
状元街道劳动保障所 | 龙飞路2号,124办公室对面大厅 | 86800573 |
海滨街道劳动保障所 | 沙村路29号(海滨小学旁) | 86876610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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