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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促法治意识提升,他们在路口当起了普法劝导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切实开展好法规宣传,增强社区矫正对象交通守法意识,近期,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灵桥司法所组织灵桥、渔山、里山三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次集中教育暨交通普法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据相关数据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因交通违规甚至触犯刑法被依法收监的情况发生较多,在依法收监的情形中占很大比例。今年以来,全区已有3例与车有关的违法犯罪收监案件,涉及到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因此,区司法局以及基层司法所一直都十分重视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

随着《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规的实施,灵桥司法所于6月23日、28日两日及时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通法规教育活动。

一、《条例》学习

组织矫正对象们学习《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文规定,重点讲解了《条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包括《条例》出台的意义与基本思路、《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未佩戴头盔等的处罚规定;以及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后果等。

二、文明劝导岗前培训

司法所工作人员列举了主要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如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骑快车道、随意变道、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们对以上行为进行劝导,劝导时做到文明礼貌,讲清处罚规定,同时注意安全。此外,全体人员观看了电动车自行车安全出行的十大防御措施,和如何正确佩戴头盔等教育视频。

三、交通文明劝导

组织矫正对象们分小组在灵桥镇中心的几个主要交通路口进行文明劝导,以志愿服务提升法治意识,并发放《安全文明使用电动车倡议书》200余份,倡导全镇人民遵守交通法规,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劝导违规行为30人次,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16人(幼儿未戴头盔5人),违法载人8人,加装雨棚4人,载6周岁以下儿童无安全座椅2人。

四、信息反馈

及时将活动成果反馈给镇综治办和中心幼儿园、小学,帮助有关单位加强法制宣传,为全镇电动自行车整治活动献出一份力。

本次活动,社区矫正对象从我做起,做一名遵章守法的模范交通行动者,并参与到宣传遵守交通法规的活动中去,做普法宣传的志愿者,不仅提升了自身的法治意识,更是从“旁观者”转变成了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主动地融入到社会,更好地实现了社区矫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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