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的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12日 |
湖建发〔2018〕132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湖州”创建,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夯实“平安湖州”创建基层基础,根据《湖州市平安细胞创建管理办法》(湖平安〔201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以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融入到“平安湖州”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去,把创建活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劳动用工和民工权益保障、食品卫生、治安管理等结合起来,切实保障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和谐稳定,为实现“平安湖州”作出贡献。
二、创建范围和目标
(一)创建范围。全市所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按行政管辖区域划分,分别由县区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努力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平安工地”创建的各项要求。凡达到规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都必须参与“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单位,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创建各项工作。全市“平安工地”创建覆盖率要求达到100%,县区级“平安工地”达标率在85%以上。在县区级“平安工地”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的基础上,申报市级“平安工地”,市级“平安工地”力争每年达到50项以上。
三、创建要求
(一)创建主体要求。各施工企业和项目必须将“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列入企业、项目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内部创建活动领导组织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创建经费,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标准、制定创建措施,并建立日常检查及考评奖惩等措施制度。
(二)监督检查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参与“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工地的监督检查,把它列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参与活动工地的监督检查要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监督检查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不符合创建要求情况的,应责令其整改至符合要求,对存在以下情况或严重问题的,要一票否决: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无“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的;
2.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集体上访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4.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的;
5.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6.发生一次5人以上治安事件,或多次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治安事件的;
7.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二次及以上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9.未及时上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的(过程中不少于三次)。
四、考评办法
(一)县区级“平安工地”。凡达到规定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开工条件审查时,填写“湖州市平安工地创建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参与县区级“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对不符合“平安工地”创建具体要求的工地及时记录存在问题,并形成书面台账,未达到县区级“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县区标化工地或市区达标工地。
(二)市级“平安工地”。在符合县区级“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基础上,由企业项目自荐,再由县区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推荐申报当年度市级“平安工地”。市级“平安工地”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上年度10月1日至考评年度9月30日前已经竣工,已获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并在当年度11月15日之前,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县区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推荐申报市级“平安工地”文件;
2.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提供原件核对);
5.工程办理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证明;
6.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证明(需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证明);
7.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安装装饰三阶段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光盘录像(时间5—10分钟)资料各一份,建设主管部门三阶段有关安全文明检查的评分汇总表一份;
8.一篇介绍工程“平安工地”创建的实施网络、实施计划与措施和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市建设局在11月下旬将根据阶段检查、日常监督、申报资料等状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获得当年度市级“平安工地”名单并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考评。各县区建设局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充分认清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和促进建筑工地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本地区创建活动的稳步有序开展。
(二)加强配合协调。企业和项目是创建工作的主体,企业和项目要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加强对“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地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各级“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企业、项目创建活动的指导,会同企业、项目认真调查和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措施,为企业、项目创建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和保障。
(三)加强日常管理。“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程,各县区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要对创建活动进行专题部署、细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和措施,将“平安工地”创建情况与企业资质升级、项目评优评奖、市场招投标等联系起来,进一步探索建立创建活动的奖惩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和督促“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建发〔2011〕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州市平安工地创建申请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湖州市“平安工地”创建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结构类型 | 结构层数 | ||
主承建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企业意见: (盖 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监理企业意见:
(盖 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盖 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监督检查部门意见(有无一票否决项记录):
(盖 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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