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室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0日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室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和《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0〕13号)精神,我省拟启动实施由教育部研发的“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确保全省各地顺利完成监测系统的使用任务,现就相关应用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本监测系统域名为http://cjetjc.emis.gov.cn/,自2020年4月7日起正式开放启用,《系统简要操作说明》在系统首页可供下载使用。设区市级帐号由省里直接发放,县(市、区)级帐号由各设区市组织分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抓紧确定工作联络人员1名(附件)于4月15日前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发送至657478003@qq.com,以便后续工作联系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本监测系统数据来源为教育部定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数据和中国残联提供的残疾儿童数据进行比对后,形成的每年应进入义务教育段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工作台账数据,本次数据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一是2020年秋季应届(出生日期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进入义务教育段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二是往届缓学和未在义务教育段建立学籍的适龄残疾儿童。通过系统将这些数据下发到市、县,由各县逐一进行核对、安置、监测和销号,确保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设定的目标。
三、强化工作业务流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抓紧组织力量对台帐中2020年应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信息逐一进行核查,摸清具体情况,分类进行教育安置,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原则上,4月28日前完成台帐已有数据(应安置在义务教育段的入学名单)初核,7月13日前完成安置和入学结果登记;8月13日前完成补充数据的核对安置和入学结果登记。对于已入学的残疾儿童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系统中为其建立学籍,确保数据一致。
四、注重工作监督指导。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系统的动态监测功能加强对县级填报工作指导,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确保核查安置工作做细做实。我省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到98%这一目标任务,本次监测系统有关数据是评定全省各地此项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数据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监测系统数据核查精准。我厅将依据工作台帐填报情况,定期公布各地工作进展和成效。
联系人: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朱益华,电话:0571-88008526,省教育技术中心陈鑫源(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71-88887059,省教育厅基教处董枝平,电话:0571-88008703。
附件:监测系统应用与管理联络人员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5 日
附件
监测系统应用与管理联络人员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设区市教育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备注(联络人科室) |
**设区市教育局 | ||||
**县教育局 | 周佩怀 | 13967255022 | 444543645@qq.com | 基教科 |
**区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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