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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伊宁县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9日
建设快讯正文

关于在伊宁县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

公  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伊宁县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我县调查工作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为深入贯彻2019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经伊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特公告如下:

一、颁证范围

伊宁县辖区内各乡(镇)场、村(队)的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已列入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土地征收<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公告的拆迁区域范围内的除外)。

二、工作方法

充分利用《伊宁县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调查成果(调查成果以外的另行申请),认真按照《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产权明晰、规范登记的原则。

(一)严格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乡(镇)场政府(管委)要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行业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负责登记管理。

(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非农村本村村民间出卖、权属有纠纷没解决的(异议登记的)、户内分户、继承、赠与没有合法手续的不予登记。

(三)私自建设,违法占地没经规划许可的不予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次登记发证工作中若出现违法违规登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恶意阻扰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68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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