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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实施意见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杭州市富阳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

设施改造和管理实施意见

(公示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住宅供水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杭城管委﹝2018﹞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原则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责任、有序推进该项工作,成立杭州市富阳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洪光(分管副区长)

副 组 长:陆建荣(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规资富阳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建集团和各街道、乡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领导小组牵头、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小区业主自愿”的总体原则。

(一)小组牵头、属地负责。领导小组是全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推进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各单位间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改造、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业主自愿、分批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根据业主意愿提出改造和移交管理申请。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原则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三)专业改造、抄表到户。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的精神负责实施改造工程,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抄表到户。接收管理后,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大修、更新等工作,按“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住宅用户收取水费,实现“同网、同质、同价”。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区市政供水范围内,并于2016年5月1日以前完成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准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已建高层住宅(含因地势较高需要二次加压供水的住宅,下同)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和运行管理。

2016年5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和新建、在建住宅项目继续按照富政办〔2015〕96号文件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改造条件。改造小区满足适用范围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总表制供水的已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2.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源完全分离;

3.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二)改造内容。包括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储水设施、加压设施设备、自控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不包括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三)改造标准。按照《杭州市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改造。

六、资金政策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取“以政府补助为主,业主自行承担为辅”的资金政策,其中业主承担800元/户,不足部分全部由区财政补助。需业主承担的资金除业主自筹外也可以按相关程序从小区经营性收入等渠道列支。

自筹业主经济困难的,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富阳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富阳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应缴纳的费用由政府补贴一半。

设施改造完成并移交供水企业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收取,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大修、更新等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计入企业运营成本。尚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原管理单位管理。

截止2025年底,仍未提出申请的小区,今后区财政将不再对改造资金予以补助。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汇总情况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计划拟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在水费全部结清的基础上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改造申请,街道(乡镇)根据本辖区实际,统一汇总并列出计划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小区供水质量、申报时间、管网评估和其他工作实际等因素拟定年度改造计划。

(三)项目审批。区发改局根据领导小组意见,下达年度政府专项项目计划。相关职能部门对审批程序实行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各街道(乡镇)根据计划落实小区的“四问四权”工作,逾期未达到“四问四权”民意调查要求的小区,顺延至下一批实施计划。

(四)工程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全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总体进度,属地街道(乡镇)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的设施建设和改造由街道(乡镇)委托供水企业负责施工。街道(乡镇)对辖区内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把好事办好。

(五)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杭州市富阳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实施竣工验收。

(六)移交管理。验收合格后,由属地街道(乡镇)牵头,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向供水企业提出移交管理申请,办理移交管理手续。

(七)考核评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八、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

1.区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改造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重大问题的协调沟通,二次供水移交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的制定;协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挖掘、占用等审批工作。

2.区发改局: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报请区计划统筹委员会同意后下达或调整全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年度专项项目计划。

3.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城管局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

4.区审计局:负责组织改造项目的相关审计工作。

5.区住建局:参与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技术指导和建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范围内相关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区卫健局:负责做好集中式供水管网中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低收入群体的认定工作。

8.规资富阳分局:配合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的方案审查工作。

9.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做好二次供水改造工作。

10.各街道、乡镇:负责收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泵房、管线、用户等基础资料,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年度改造计划;做好业主承担部分改造资金的收缴;做好辖区内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评审和过程监督;做好居民宣传发动、业主意见征询、移交申请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竣工验收后组织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和基础台账移交等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区城建集团:负责做好供水企业的综合管理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范围内相关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九、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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