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2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11日 |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人员出行“八个一律”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9时起,全县所有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包括机动车和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各乡镇要对属地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把控,严防死守,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县内交通要道设立流动卡点,对违规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并对流出车辆的属地乡镇进行通报。
三、对在管控期间来平人员一律劝返,如特殊情况须来平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全县所有乡镇、村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进出;对发生一起确诊病例的居住小区、村(社区)一律按疫点管理要求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只进不出;对发生两例确诊病例的乡镇一律按疫点管理要求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只进不出。
五、全县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对擅自开工开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要通知村(居)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七、对拒绝执行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疫点未解除期间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其他行为致使传染病扩散的,一律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造谣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或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八、所有设立的出入卡口,必须落实专班,执行24小时值守。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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