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7日 |
各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浙建房〔2020〕1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温安委办〔2020〕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含民办)、各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系统审批的培训机构等。
二、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7日。
三、排查内容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要对校舍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保一幢不漏,并实行“一幢一表”管理(附件1)。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建筑物基本构造、外观形态、周边环境和使用情况等。重点排查对象包括:
(一)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校舍,尤其要注意排查校园内的临时建筑,建成20年以上的砖混、土木结构建筑 ;
(二)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校舍;
(三)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等存在滑坡或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较大校舍和违建较多区域校舍;
(四)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情况,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五)已鉴定为C 级或 D 级未加固及拆除的房屋和遭受台风洪水浸泡过的校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校舍安全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教育厅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精神,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力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小组,安排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集中时间对所有校舍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切实作出安全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将附件1、2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学区汇总。各学区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全力动员开展安全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并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附件1、2、3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县教育局相关科室(中小学校报县教育局基建中心,联系人:陈盛宇,电话:650608,邮箱247489446@qq.com;幼儿园、托儿所报县教育局学前中心,联系人:张秋玲,电话:665105,邮箱414189466@qq.com;培训机构报县教育局民教办,联系人:陈建敏,电话:613755,邮箱 2363770343@qq.com;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至县教育局基建中心)。
(三)及时整治,确保校舍安全使用。各级各类学校对可能影响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必要时可调整教学安排,组织受威胁的师生紧急转移或疏散,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垮塌危险的校舍,要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立即暂停校舍的使用,迅速组织撤出居住或使用的所有人员,并设立警戒线,落实值守人员,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对维修相对简单、资金需求量较小、维修时间较短、学校能够自行解决的,要立即着手解决,排除隐患。对切实需要进行鉴定的危旧房,县教育局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后,再委托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附件:
1. 苍南县教育系统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排查表(一幢一表)
2.(学校、机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排查汇总表
3. 学区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3月25日
苍教函〔2020〕30 号(附件1:苍南县教育系统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排查表(一幢一表)).doc
苍教函〔2020〕30 号(附件2(学校、机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排查汇总表).docx
苍教函〔2020〕30 号(附件3 ---学区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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