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具体实施细则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6日 |
近期,渭南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人社发〔2020〕11号),对个人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以及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基本条件、返还标准、审核流程以及申报资料进行了明确。
一、个人失业补助金领取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得同时发放。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
工作流程:参保企业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失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审核无误后,从失业当月起按月计发至疫情解除当月。失业补助金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的次月,逾期不予办理。重新就业或出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
4.非“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二)返还标准
1.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返还金额=2019年缴费总额÷12×(疫情期月数×60%+非疫情期月数×50%)。
2.参保人数30人以上,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同时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和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3.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上述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2019年度澄城县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04元。
(三)审核流程
企业填写《渭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携带规定的资料向澄城县社保中心失业股提出申请,由失业股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汇总后,报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四)申报资料
1.企业稳岗返还:①申请稳岗返还报告;②《渭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一式五份);③稳岗措施和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④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①申请稳岗返还报告;②《渭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一式五份);③稳岗措施和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④2019年度失业保险 缴费单据复印件;⑤2019年第3季度以来的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⑥2019年第3季度以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季报、年报等。
3.30人(含)以下企业申报资料。
具体地址:澄城县西大街2号人力资源大楼1005。
联络方式:人社局社保中心失业股
联系电话:0913-673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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