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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督导促时效!我省已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851家

所在地区: 陕西--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开启远程业务指导,专人督导各市区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和省厅《关于做好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纳入2019年省重点排污单位的876家企业应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环境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4日0时,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已公开环境信息851家,占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总数的97.15%。

工作进展

自2020年2月6日起,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安排专人远程通过QQ、微信业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市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工作。截止2月24日0时,宝鸡、铜川、安康、商洛、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等7市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咸阳、汉中、渭南、延安、榆林、西安6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由高到底分别为98.59%、98.31%、97.73%、97.33%、95.61%和93.90%。通过远程指导督促,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率,由远程指导督促前的77.97%提升到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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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以省厅2019年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汇总表为基础,与市(区)核实去除重复企业后统计的数量。 

②“环境信息已公开单位数”以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进行统计。 

③“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完成比例”=环境信息已公开单位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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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

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将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围绕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网络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远程指导和督促,不断增强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主动性。要求各涉及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核查,对涉密单位或长期停产、破产等因素未主动公开信息的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证明资料,经核实未按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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