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24日 |
各学区,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严格禁止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工业违规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的通知》(苍政办〔20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进行集中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县域内所有民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职中,下同)、民办幼儿园。
二、排查时间
2月24日—2月27日
三、排查方式及内容
各民办学校组织开展自查,填报《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情况排查表》(见附件);各学区对本辖区内各类民办幼儿园进行排查登记汇总;县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进行随机抽查。排查重点是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舍是否属于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
四、其他要求
各民办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自查及材料上报工作。各民办幼儿园于2月27日前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情况排查表》(附件)和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各自学区,同时发送《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情况排查表》(附件)电子稿;各学区于2月28日前汇总上报学前教育发展中心,联系地址:学前教育发展中心311室,联系人:薛小玲,电话:64761983,邮箱:344803043@qq.com。各民办中小学于2月28日前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情况排查表》(附件)和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上报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发送《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情况排查表》(附件)电子稿,联系地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412室,联系人:陈建敏,电话:68752606,邮箱:2363770343@qq.com。
附件:民办学校(幼儿园)利用工业用地(厂房)擅自改变功能违规办学情况排查表(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 2月 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