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5日 |
近日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批复,我市成为宁波市唯一入选的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将通过2年的整县推进试点,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打造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多年来,我市以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市、特色精品农业大市为方向,以农业“两区”为主平台,以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为抓手,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但我市农民合作社仍存在带动能力不够强、规范建设不到位等问题。本轮试点将为期两年,至2021年12月结束。按照试点方案,我市将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示范引领、扶持政策优化、指导服务提质等方面稳步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依法为合作社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同时,畅通合作社退出机制,根据条件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并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增强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根据产业发展分布特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养殖,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在强化服务功能上,进一步推动合作社拓展电商销售渠道,鼓励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推动发展加工型合作社,提高本地农产品附加值。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鼓励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强化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示范社创建,鼓励规范发展的合作社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农户覆盖面。做好示范认定和监测工作,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合作社。对示范社、规范社筛查中淘汰的合作社和实际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规范改造工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把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另一方面,创新金融服务,打造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融资服务,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
目前,我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08家,专业联合社5家,其中国家级10家、省级15家、宁波市级29家,联结基地面积13.1万亩。经过2年的试点,力争到2021年新增国家级示范社2家以上、省级3家以上、宁波市级5家以上,示范带动一批运行规范、产业优势明显,与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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