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拟为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吴长付等8名同志申报记功嘉奖公示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21日 |
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拟为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1次;拟为吴长付、江伟浩、苏忠波3人申报三等功;拟为吴洋、彭磊、陈非、周川、刘中武5人申报嘉奖一次,现予以公示。
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曾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团级编制,建队于1984年,2012年更名为龙湾区公安消防分局,2018年10月9日,全国消防部队集体退出现役,改制转隶于应急管理部,改称为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并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曾先后2次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二等功,2人次荣立一等功、4人次荣立二等功、40人次荣立三等功。2010年被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授子“龙湾消防卫士”称号。
集体事迹:在消防队伍改制转隶关键时期和建国70周年大庆安保即将进入攻坚决胜阶段,区消防救援大队聚焦主力军和国家队职能定位,全体指战员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面对“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以“刀山敢上、火海敢闯”的拼搏精神,“召之即来、战之必胜”的坚定信念,成功处置了“8.9”“利奇马”超强台风抗击、“8.18”凯文文体火灾扑救、“9.9”凯力德氢氟酸泄露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体现了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升级的初步成效。龙湾消防大队全体指战员在消防队伍面临改制转隶过渡和新中国建国70周年大庆安保进入攻坚阶段的关键时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训词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全力奋战在护航龙湾百姓平安和社会经济稳定的第一线,为护航大庆安保和平安龙湾作出了突出贡献。
吴长付,男,1977年9月生,身份证号码:320982197709289519,汉族,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吴长付的事迹:吴长付同志在“8.18”凯文文体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作为现场作战总指挥,凭借多年灭火救援实战经验,准确预判形势、科学实施指挥,第一时间一次性调集充足作战力量,第一时间到场组织指挥,第一时间提请区政府启动预案。面对处于猛烈燃烧的火势和蜡笔、塑料、油脂燃烧后产生的高温火焰和有毒烟气,以及随时可能坍塌的厂房威胁,该同志始终战斗在一线临危不乱、处险不惊,机智果断、科学指挥,带领160名指战员,采取分片控火、重点设防、堵截蔓延、强攻近战等战术措施,坚守阵地、连续奋战17个小时,成功将大火扑灭,保住了东达印刷厂、邦达鞋机有限公司、紫鼠文体有限公司和红莲信息技术公司等周边四个厂房的安全,将事火灾故损失降到了最低。在“9.9”氢氟酸泄露事故处置过程中,作为大队教导员在接到警情立即随警出动,途中第一时间收集现场信息,时刻紧盯现场指战员的个人防护。在救援现场面对剧毒危化品氢氟酸的大量泄漏,在深知氟离子的超强渗透能力和毒害性以及沾染后难以从体内清除,即使穿着重型防化服一样存在中毒的风险的情况下,该同志作为前沿作战指挥长,沉着应战,身先士卒,不顾个人安危毅然逆行而上,处置全程靠前指挥,科学决策,统筹全局,第一时间联动医疗、后勤、公安等多方力量,成功疏散群众500余人,并凭借多年的救援经验和化工处置理论知识,科学采取中和降毒的工艺处置方式,有效阻止了酸雾的进一步扩散,即使已连续现场指挥近9小时没有休息片刻,精神上依然没有放松,时刻紧盯现场情况,战成功处置了该起危化品泄露事故,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后续该区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
江伟浩,男,1993年6月生,身份证号码:330824199306025916,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永宁中队班长。
江伟浩的事迹:在“9.9”龙湾凯立德化工有限公司氢氟酸泄漏处置事故中,江伟浩同志主动请战,迅速穿戴好一级防化服,跟随中队指挥员组成攻坚小组深入酸雾内部,一边疏散沿途的围观群众,一边侦查泄露现场情况。江伟浩同志顾不上高温天气和防化服作业闷热双重作用下满身的汗水,强顶着酸雾,忍受着被防化服磨破皮肤的酸痛,迅速投入堵漏和中和降毒的战斗中。在水枪掩护下,深入泄漏地点,用人力来回搬运生石灰,连续奋战 4小时,更换气瓶 5 个,搬运投放生石灰 20余袋,在泄露事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后才从战斗一线退下来。在得知西侧三个邻近人员密集生产厂房内仍滞留有大量群众时,江伟浩同志立即又带领攻坚小组队员在厂区西侧铺设近百米的水袋干线,架设水炮对蔓延过来的酸雾进行稀释驱散,为人员及时疏散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成功疏散周边三个厂房近500人,有效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
苏忠波,男,1988年9月生,身份证号码:330327198809140032,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永宁中队中队长。
苏忠波的事迹:在“8.18”龙湾凯文文体有限公司火灾扑救中,作为永宁中队指挥员,带领永宁中队参战指战员充分发挥攻坚克难、敢打必胜、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迅速对火势进行阻截,有效组织了火势进一步蔓延扩散,随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科学指挥下,不惧过火建筑随时坍塌的风险,面对现场高温火焰的炙烤和有毒烟气的威胁,带队强攻近战消灭余火。前后持续作战12小时,最终成功扑灭火势,保护了东达印刷厂等周边四家厂房。在“9.9”龙湾凯立德化工有限公司氢氟酸泄漏处置事故中,面对剧毒危化品氢氟酸的大量泄漏,作为中队指挥员,不顾个人安危,身先士卒,带领攻坚组逆行而上,堵截住了有毒酸雾向下风向蔓延,成功疏散群众500余人。充分发挥化工专业化建设成效,科学采取中和降毒的工艺处置方式,在身着重型防化服下,顶着高温、闷热、脱水等不利因素,持续奋战近3小时,用人力搬运灌注石灰近20袋,成功化解了氢氟酸对环境的威胁。
吴洋,男,1989年7月生,身份证号码:332624198907230014,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永中中队副中队长。
吴洋的事迹:在“9.9”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电镀基地氢氟酸泄漏事故处置过程中,该同志带领中队全体指战员作为首战力量第一批到达事故现场。15时10分,经现场初步观察,位于厂区以及下风西南方向大约150米有大量氢氟酸形成酸雾挥发在空气中,该同志根据专业知识判断,不能盲目进入厂区,因为氢氟酸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而且容易发挥,对作战行动极为不利。作为现场指挥员他立即命令消防车停靠在厂区东侧上风方向纬一东支路上,铺设水炮阵地,远程出水雾对酸库厂区进行稀释,并在厂区下风方向设置水幕阵地阻隔稀释有害气体,同时安排人员与现场民警共同开展疏散警戒工作,防止群众误入,为成功处置事故赢得宝贵时间。在此次事故处置行动中,该同志临危不乱,充分发扬不畏艰险,冲锋在前,连续作战,舍生忘死的铁军精神,抢抓有力战机,第一时间组织稀释降毒,疏散群众,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为成功处置此次事故作出了突出贡献。
彭磊,男,1988年10月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8810243113,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彭磊的事迹:在“8.18”凯文文体用品制造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发生火灾后,彭磊同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调查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作为,克服火灾燃烧过久导致火灾痕迹消失等不利因素,询问谈话30人次,进出火灾现场勘验5次,为寻找火灾成因线索累计查看监控视频8小时并借助刑侦大队技术手段对起火时刻的图像进行分析判断,连续作战一个多月,最终成功认定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做好了基础性工作。后期,在区消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制笔行业专项整治中,本人结合火灾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辖区内的制笔行业开展针对性检查,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单位25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61处,有效地杜绝了类似火灾的发生。
陈非,男,1996年1月生,身份证号码:372321199601235353,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永宁中队班长。
陈非的事迹:在“9.9”凯立德氢氟酸泄露事故处置过程中,该同志不怕牺牲,身先士卒,在深知氢氟酸中氟离子超强渗透能力和严重的毒害性,即便穿着重型防化服依旧存在中毒风险的情况下,主动请求带领攻坚组随指挥员深入泄露点近距离处置事故,先后疏散群众30余人,穿着重型防化服顶着泄露的酸雾在一线连续奋战4个小时,与全体指战员一起成功控制了泄露,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赞誉,为辖区国庆安保期间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周川,男,1993年8月生,身份证号码:330781199308231811,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永宁中队特勤分队长。
周川的事迹:该同志在“8.18”龙湾凯文文体有限公司火灾扑救中,第一时间协调做好火灾扑救内外调度和人员疏散警戒,成立紧急救援小组做好内攻人员替换,在火灾扑救后期带队驻点近10个小时,消除余火20余次,最终成功扑灭火势,保护了东达印刷厂等周边四家厂房。在“9.9”龙湾凯立德化工有限公司氢氟酸泄漏处置事故中,面对剧毒危化品氢氟酸的大量泄漏,第一时间协调公安做好现场警戒,疏散群众近500余人。带领洗消小组协同内攻人员持续作战近3小时,成功化解了氢氟酸对环境的威胁。
刘中武,男,1998年1月生,身份证号码:510626199801315270,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永宁中队战斗员。
刘中武的事迹:在“9.9”龙湾区海滨街道氢氟酸储罐泄露事故处置过程中,永中中队作为首战力量到场处置,刘中武作为头车1号员,与中队其他指战员组成首批战斗力量投入战斗。根据中队指挥员命令,该同志与中队其他指战员一起疏散群众,并迅速架设水炮阵地对空气中挥发的氢氟酸进行稀释。随后,根据现场指挥部及中队指挥员命令,该同志作为攻坚组成员2次深入现场攻坚。在此次事故处置行动中,该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极大的决心与勇气多次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攻坚作业,为成功处置此次事故作出突出贡献。其充分发扬了当代消防救援人员不畏艰险,迎难而上的战斗精神,忠实践行了“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精神,值得全体指战员学习。
本次公示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2月5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反映(电话:0577-86380889)。
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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