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东吴公馆)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7日 |
东吴公馆 物业小区:
你小区 富阳区富春街道回春路1-5、1-6号 (物业范围),建设单位 富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杭州富阳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时间 2010 年 6 月 13 日,于2010 年 1 月 28 日缴纳了物业保修金。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07〕1号)等相关规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宜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本金和利息余额)。
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20 年 2 月 6 日)。公示期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小区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相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富阳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异议人仅为业主个人的,原则上通过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无社区组织的为所在乡镇街道)汇总后集中提出。(小区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63369250)
特别说明:上述2幢房屋退还保修金的公示本中心已于2019年11月27日张贴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26日),由于公示资料在公示期间不翼而飞,现本中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第二次公示。
邮寄单位:杭州市富阳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天河路108号3楼323室
邮政编码:311400
杭州市富阳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1 月 7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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