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2020年第1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以及已注销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为http://zj.gsxt.gov.cn,选择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填报。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脑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下载“浙江政务服务”app,在“服务超市”中搜索订阅“个体户年报”,进行填报;还可以选择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申报,采取纸质报告方式报送的,由个体工商户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以直接递交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监管措施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获得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平台对社会公示。
具体年报工作要求、程序可向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咨询。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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