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亩产论英雄”和“标准地”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8〕126号)、《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永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准入评价体系,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8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67223652。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61636687@qq.com);邮寄(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北城街道新一百大厦三楼,邮编325100);传真(6722365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5日
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及建议的公告.docx
永嘉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亩产论英雄”和“标准地”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8〕126号)、《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永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准入评价体系,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业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准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最新的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的前提下:
(一)县内企业申请单独供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工业项目投资规模总额原则上应高于3000万元且用地面积10亩以上;2.上年度实缴税费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要求(租赁厂房的企业,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为用地面积1亩);3.准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其生产工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要求;4.准入项目采用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若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准入:1. 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是指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被列入市县拟上市的企业)投资的项目;2.国内外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3.县内上年度的功勋、巨龙企业;4.上年度在“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中被评为A类企业的;5.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或拥有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6.连续3年R&D经费支出排名全县前3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7.拟投资项目利用外资投资超1000万美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8.上年度亩均税收列全县前五名且纳税总额超500万元。
(二)县外企业来永投资申请单独供地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上年度税费总额不低于500万元;2.须在永嘉境内注册成立新公司,且原企业投资占比要达50%以上。若是县外企业主要股东来永投资,则在永新注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在原企业和在永新企业中持股比例均要不低于20%,且为实际控股人;3.在永注册的新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在达产验收后五年内不得减持或转让,且不能通过公司分立、设立子公司等途径来变相转让。
(三)科技含量特别高、亩均税收达80万元以上的、对补齐本县产业链短板有重要意义的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工业项目准入管理机构
由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具体工作。
三、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参加对象
(一)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项目用地所在镇街的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参与。
四、工业项目准入评审流程
需要用地企业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属地镇街将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班子会讨论通过后,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深入了解完善后发函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对无异议的项目汇总召开工业项目准入评审会:
1.属地镇街对项目情况、投资主体、投资实力等情况进行说明,由项目业主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做出书面承诺。
2.县经信局对产业情况或有特殊情况的进行说明。
3.如有邀请专家的项目则由专家对项目技术等情况进行评估。
4.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落地按各自职能及各自部门规定进行评审(是否有一票否决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1)项目是否符合地块产业导向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是否属于我县列入整治类或淘汰类的项目;(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对未被一票否决的项目,各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按《永嘉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计分表》(附件4)进行赋分。
为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人才打造,保障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优质性,设置“加分”项。(1)项目得分=“基础分”得分+“加分”得分;(2)“基础分”各项指标得分=企业承诺值(实际值)/控制指标值x基本分,基本分的1.5倍为顶格分;(3)同一个地块如有两个以上项目竞争的,以得分高者优先,如项目得分相同,则按投资人(企业或县外企业主要股东)经县级及以上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税费比较,高者优先,县外企业主要股东上年度税费按所在企业上年度税费乘以该股东在企业持股比例计算;(4)项目得分如低于80分的,则不予以通过。
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反馈的评审意见、得分情况,确定拟准入项目推荐名单报县政府审批。
五、项目准入后续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由县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联合验收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联合验收办)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达产复验的期限,明确在项目达产复验通过前,该项目不动产权不得随意进行转让且企业股权等不得随意变更;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在第二个完整生产年度届满30日内,由企业申请,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亩均税收、投资强度、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验。通过复验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复验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企业达产复验通过之日起五年内亩均税收都要达到承诺指标,若未达到,则还须缴纳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企业项目用地原则上自达产复验通过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若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确须转让的,由政府按原出让地价且不计利息(如市场价格低于出让价格,则按照市场价不计利息)优先收回,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评估后的重置价予以收回;如果政府放弃收回的,企业须缴纳5年税收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
六、其它
(一)不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等情况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项目评审。
(二)行业整治类项目必须符合整治相关要求,并经县政府同意,才能列入评审。
(三)上年度在“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D类的企业不得单独供地。拆迁安置项目“一事一议”。
(四)若企业因上市等需要,需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准入的,经县政府同意,允许新企业采用老企业的相关指标参与项目准入评审。
(五)边角地准入按《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工业边角地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50)号文件执行。
(六)准入有效期两年,准入后两年内项目仍未供地的,自动取消准入资格。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之规定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与我县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县工业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实施流程
2、永嘉县工业类项目实施区域范围
3、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
4、永嘉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计分表
5、项目准入门槛及地块控制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6、永嘉县“标准地”部门职责清单
附件1:
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实施流程
附件2:
永嘉县工业类项目实施区域范围
序号 | 区域范围 |
1 | 瓯北工业集聚区(含浙江永嘉工业园区) |
2 | 上塘工业集聚区 |
3 | 三江工业集聚区 |
4 | 桥头工业集聚区 |
5 | 桥下工业集聚区 |
6 | 乌牛工业集聚区 |
7 | 黄田工业集聚区 |
8 | 沙头工业集聚区 |
9 | 金溪工业集聚区 |
附件3:
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
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行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容积率 | 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环境标准 |
农副产业加工业 | ≥300 | ≥30 | ≥1.0 | ≤1.237 | 符合管控要求 |
食品制造业 | ≥300 | ≥30 | ≥1.0 | ≤0.087 | 符合管控要求 |
纺织业 | ≥300 | ≥30 | ≥1.0 | ≤0.110 | 符合管控要求 |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300 | ≥30 | ≥1.0 | ≤0.017 | 符合管控要求 |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造业 | ≥300 | ≥30 | ≥1.0 | ≤0.025 | 符合管控要求 |
家具制造业 | ≥300 | ≥30 | ≥1.0 | ≤0.038 | 符合管控要求 |
造纸及纸制造品业 | ≥300 | ≥30 | ≥1.0 | ≤0.140 | 符合管控要求 |
印刷业和媒介的复制 | ≥300 | ≥33 | ≥1.0 | ≤0.042 | 符合管控要求 |
工艺品、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300 | ≥30 | ≥1.0 | ≤0.031 | 符合管控要求 |
塑料制品业 | ≥300 | ≥30 | ≥1.0 | ≤0.170 | 符合管控要求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0 | ≥30 | ≥1.0 | ≤0.150 | 符合管控要求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340 | ≥80 | ≥1.0 | ≤0.106 | 符合管控要求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340 | ≥30 | ≥1.0 | ≤0.089 | 符合管控要求 |
橡胶制品业 | ≥340 | ≥30 | ≥1.0 | ≤0.170 | 符合管控要求 |
金属制品业 | ≥340 | ≥30 | ≥1.0 | ≤0.039 | 符合管控要求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400 | ≥30 | ≥1.0 | ≤0.140 | 符合管控要求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400 | ≥36 | ≥1.0 | ≤0.058 | 符合管控要求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400 | ≥30 | ≥1.0 | ≤0.023 | 符合管控要求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400 | ≥30 | ≥1.0 | ≤0.018 | 符合管控要求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400 | ≥30 | ≥1.0 | ≤0.018 | 符合管控要求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400 | ≥30 | ≥1.0 | ≤0.011 | 符合管控要求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500 | ≥30 | ≥1.0 | ≤0.036 | 符合管控要求 |
医药制造业 | ≥500 | ≥30 | ≥1.0 | ≤0.140 | 符合管控要求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500 | ≥30 | ≥1.0 | ≤0.360 | 符合管控要求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550 | ≥31 | ≥1.0 | ≤0.030 | 符合管控要求 |
注: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和温州市工业企业产出效益
行业指导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订。
备注:1.瓯北工业集聚区(含浙江永嘉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在标准基础上以1.1的比例系数调整提高,其他上塘、桥头等工业集聚区参照标准基础执行。
2.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容积率等相关指标可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调整。
附件4:
永嘉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计分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评审小组各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类别 | 指标或加分内容 | 得分 | ||||
基 础 分 | 指标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基本分 | 控制指标值 | 企业承诺值(实际值)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30 | ||||
2 | 亩均税收 | 40 | ||||
3 | 容积率 | 10 | ||||
4 | 能耗标准 | 10 | ||||
5 | 环境标准 | 10 | ||||
加 分 | 序号 | 加分内容 | -- | |||
1 | 发明专利,每项得2分,最高得5分。 | |||||
2 | 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国家级每项得3分,省级每项得2分。最高得5分。 | |||||
3 | 拥有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参与项目建设得2分。 | |||||
项目得分 | ||||||
附件5:
项目准入门槛及地块控制指标
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项目准入门槛指标
(一)纳税总额(单位:万元)
由企业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纳税实际贡献/企业总用地面积
由企业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总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包括:(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县资规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租赁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3)企业使用其他类型的土地面积要计入相应用地面积,但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4)租赁厂房面积按照建筑面积每1500平方米折算成一亩计。(由县资规部门负责)。
(三)纳税销售额(单位:万元)
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由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功勋企业、巨龙企业
指县政府每年发文认定的工业功勋企业和巨龙企业,由企业提出,经信部门查询认定。
(五)引资企业原企业投资占比要达50%以上,若是县外企业主要股东来永投资,则在永新注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在原企业和在永新企业中持股比例均要不低于20%,且为实际控股人。
由企业提供经市监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
(六)项目加分
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七)上年度产值
由企业提供统计部门证明。
二、地块控制指标(达产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指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以企业在统计系统上申报的投资额为准,包括该项目地块上实施的基建和技改项目。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项目总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项目总用地面积
(三)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値/项目总用地面积
亩均增加值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値/综合能耗
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五)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单位: %)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R&D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六)亩均指标认定
如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标准地”项目用地面积,且“标准地”项目地块无独立申报相关经济指标,则“标准地”政策实行前取得的土地按“标准地”前的条件设置指标计算,“标准地”项目亩均指标=(企业本年度总指标—“标准地”前指标)/“标准地”项目面积。
附件6:
永嘉县“标准地”部门职责清单
序号 | 部门 | 职责 |
1 | 县发改局 | 牵头负责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我县信用管理体系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制定产值能耗等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配合做好“标准地”工业项目立项、达产复验等工作。 |
2 | 县经信局 | 牵头负责工业类项目准入;组织实施“标准地”工业项目达产复验工作;制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 |
3 | 县资规局 | 牵头负责整个“标准地”方案制定实施;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项目审批;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好“标准地”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工作。 |
4 | 县住建局 | 牵头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配合做好项目审批和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
5 |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 牵头负责制定环境标准等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配合做好“标准地”工业项目环评、达产复验等工作。 |
6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牵头负责项目审批,对照承诺标准进行项目联合验收。 |
7 | 县税务局 | 配合做好“标准地”工业项目达产复验工作;落实奖惩措施。 |
8 | 县统计局 | 配合做好“标准地”工业项目达产复验工作。 |
9 | 县市监局 | 对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做好严格审核把关工作。 |
10 | 县人民法院 | 企业项目用地作为司法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时,应将具体的指导性控制指标、履约奖惩规定、双合同管理等要求写入拍卖须知,作为拍卖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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