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组织“国家宪法日”宣传新《土地管理法》活动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5日 |
弘扬宪法精神 普及新法知识
12月4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规划展览馆与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组织纪念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咨询活动.
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借助规划展览官馆和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着重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容向广大市民群众进行宣传。
活动现场还引起前来交流学习的国际友人团队——委内瑞拉考察团的兴趣,在带团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中,外国客人还不忘向工作人员索要相关学习资料等。活动现场向市民群众发放新《土地管理法》、《国家宪法日宣传折页》及《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等宣传资料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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