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交通环境 提高安全系数 电动自行车治理实行“社会共治”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6日 |
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安全系数,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县市监局探索推进以“社会共治”新机制,严抓电动自行车监管治理,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顺利实施。
据悉,该局按照《苍南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苍交治【2019】1)工作要求,牵头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整治通知,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四小车”、雨棚专项治理工作。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数量多、分布广等特点,该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整治办等部门全面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加强源头管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车自行车及路面无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和取缔,并通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推动行业监管。
在监管方面,该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个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点,全面排查,完善监管信息;严查无证照、对不按新国标生产、不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生产、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排查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户640多家次,建立经营户信息台账208家,取缔电动车雨棚加工点1处,责令停止销售电动车雨棚经营户15家,下架电动车雨棚60把,抽检电动自行车产品2批次,结果合格。
同时,对电动车经营户及电动车行业协会代表进行集体约谈,提高经营者对“新国标”的重视程度。在经营单位显眼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销售公示》宣传海报,引导经营户自觉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此次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共与208家经营户签订《电动车生产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利用协会内部自我监督强化经营者自律。专项整治期,县市监局共免费分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公示》牌500多份。县市监局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自我发力、行业协会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曝光等多方配合联动的“社会共治”新机制的运用,打造齐抓共管新局面,助推我县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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