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天津: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了《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了关于“外省市评审专家”的界定,指出,《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外省市评审专家参加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按照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其中,“外省市评审专家”是指未纳入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且实际工作或生活地点不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评审人员。
? 《通知》指出,凡是自愿申请注册并纳入天津市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的评审专家,不论其实际工作或生活地点是否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均不属于《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省市评审专家”,其通过任何抽取方式选定参加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评审时间为计算标准向其支付劳务报酬。关于特殊情况下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问题,《通知》则规定,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邀请外省市评审专家参与评审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邀请外省市评审专家时,明确告知其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应标准,以及报销费用所需的凭证、流程等。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销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外进行评审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参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参与项目评审的天津市评审专家报销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