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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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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 省发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 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温教基〔2019〕16号)的要求,现将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项公开征求家长意见: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有托管需求的中小学生。

二、服务机构。有托管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三、服务时间。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每天约两个小时。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可以参照民办企业的下班时间,托管服务时间适当延迟,实行弹性离校制度。

四、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五、收费标准。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成本收费。小学生托管服务收费保持130元/生·月不变,初中生参照执行,托管服务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公示期限:三天。

监督电话:0577—86387188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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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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