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排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要罚 东阳两处收费站12天查处460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11月22日,记者从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三大队了解到,全省高速交警从11月11日开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对此进行现场处罚。
高速交警介绍,上车系安全带,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事项。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旦发生碰撞、紧急制动或者侧翻时,安全带能将司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有效降低事故伤害,关键时刻能保命。但有些乘客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坐在后排就不用系安全带,事实上在事故中受伤严重的就是这部分群体。
前期,金华高速交警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客运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视频等,积极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宣传安全带使用常识,以典型事故案例、血淋淋的事实为警钟,提醒和警示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
经过宣传教育,乘客系安全带意识明显提升。调查显示,各车型乘客平均安全带系戴率为66%。其中,大客车乘客系戴率为83%,比前期统计上升了23%;小客车前排乘客安全带系戴率最高,达到了93%,比前期统计上升了12%,小客车后排乘客安全带系戴率仍最低,为40%,但比前期统计上升了20%。
高速交警介绍,前一段时间,对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带的违法当事人,主要以教育为主;而11月11日开始,通过处罚为主、宣传为辅的方式,严厉打击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带违法行为。
11月11日起,高速交警每日在诸永高速歌山收费站、横店收费站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截至11月22日,共查获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460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200元,记2分;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高速交警提醒,为了行车安全,广大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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