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有了新规定 梁柱楼板等不得拆除变动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0日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为,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宅装饰装修项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根据该通知,住宅房屋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非住宅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应报送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应将装修图纸或说明报送属地住建部门备案。
装饰装修项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对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非住宅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项目需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管理。工程在施工前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质监、安监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在竣工后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按最新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重点把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内容。(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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