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 所在地区: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6日 |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相关工作,在招标阶段行使招标人职责。
(三)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相关工作,承担财政下达计划的政府采购工作和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委托的集中采购工作。
(四)承担和组织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交易活动。
(五)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和政府特许经营权等交易相关工作。
(六)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交易相关信息。
(七)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其他相关社会服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额事业正处级单位,内设科室
分别为:综合科、信息科、财务科、交易受理科、交易组织科、交易监管科。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下载表格查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三公”经费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1314.32万元,其中:基本预算196.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经费172.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7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51万元)。项目经费1117.84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1314.32万元。(1)基本支出196.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1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共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117.84万元,其中:工作经费133.09万元。用于业务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评审劳务费、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工作经费;资本性支出8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75万元;2018年部门决算数比去年决算增加了111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设备和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等设备。(3)、政府性基金: 2018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性基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实际支付政府采购资金989.74万元,用于办公设备和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与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4.3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到各省、市学习、交流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8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1.92万元,(增加原因:单位合并,固定资产划转两台公务用车);无公务接待费。
2018年我中心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执行力度,按照预算批复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0万元,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七、绩效评价工作
2018年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相关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市级财政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上一年度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结余资金,财政收回后再统一安排使用。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工作经费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用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9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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