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1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第17号令)文件精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对于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该证书有效期将于近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三类人员”,我中心将开展继续教育。
二、培训报名
(一)登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http://ningbo.zhujianpeixun.com/)进行注册、报名、缴费、学习;也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学习平台上的“二维码”进行学习。
(二)同时持有多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者,一年内只需参加一个类别的学习即可。
(三)培训费180元/人,网上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刻开通网络学习。
三、学习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四、学时登记
(一)完成学习并测试合格以后,请学员自行在平台上打印《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学时证明》。
(二)学员完成学习1个月后,相应学时数据(共计24学时),由我中心导入。学员可在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和打印学时证明(网址:http://xsgl.rcpx.net/login)。
五、其他
(一)学员完成“在线支付”1个工作日以后,凭“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宁波市甬港南路211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开具“纸质发票”。
(二)继续教育完成以后,请学员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 办理三类人员延期手续。
(三)联系方式
1、学习平台操作使用、网络学习咨询电话:4009999355。
2、培训业务联系电话:(0574)89180507。
3、发票领取联系电话:(0574)89180518。
4、“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咨询电话:(0571)81020311。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2019年11月11日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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