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前完成年度目标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4日 |
今年7月份市经信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原则,“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奖励执行标准,增强政策可操作性需要,修订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省与市(区)1:2的比例,给予设备购置款10%-20%奖励”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设备购置款20%奖励执行,对全市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加强了服务保障工作,极大地鼓励了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截止9月底,全市重点技改投资项目完成投资36.9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5.9%,快于年度目标13.2个百分点,其中全市累计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328台,完成年度计划的100.9%,高于年度目标0.9个百分点,其中开发区、青田、缙云、松阳、龙泉、庆元均已完成任务目标。(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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