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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优化婚姻关系审批流程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6日
建设快讯正文

曾经购买商品房需要提供的资料中有一份“证明”被不少人“吐槽”:婚姻证明。如果是单身,还得去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让广大未婚青年深感无奈。之后,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对“隐性共有人”的审核,又深深困扰了很多家庭。


不过,这种情况即将成为历史。近日,记者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了解到,从11月10日起,不动产登记中的婚姻关系审查流程已经优化,除特殊情况以外,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再需要审核婚姻状态了。


据介绍,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证明材料的精简工作,切实方便办事群众,富阳将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事项。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审查婚姻关系: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形。


虽然不再审核婚姻状态,但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为了减免契税和“一窗受理”的需要,婚姻证明材料暂时还是需要收取的。“对于不动产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请权利人及时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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