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与舟山市签订市校人才工作合作协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4日 |
10月23日,为全面落实甬舟一体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推动市校合作再上新台阶,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宁波大学正式签订人才工作合作协议。舟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市委人才办主任蒲晓斌,舟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人力社保局局长陈芬芬,宁波大学党委书记薛维海、副书记冯志敏、党委委员胡敏等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是深化学生教育培养、就业创业合作。双方将围绕绿色石化、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港航物流、海事服务等领域合作共建一批高质量的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舟山市积极向宁波大学推送就业岗位和政策信息、定期举办专场推介和招聘活动,宁波大学为其提供设施支持和工作便利。舟山市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相关人才计划,宁波大学积极为优秀大学生带项目在舟开展创业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
二是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双方合作推动宁波大学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与舟山市企业围绕课题研究、技术指导、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宁波大学教授(专家)和舟山市企业围绕绿色石化、海洋生物等领域建设一批教授(专家)工作室等创新载体;推动宁波大学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赴舟自主创业。
三是合作打造海洋特色学科。建立人才互通机制,通过互派高层次师资人才等方式,建立宁波大学与舟山市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双向挂职兼职机制。合作建立科研成果互享机制,建设科研成果共享平台,建立技术、信息互享机制,并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合作开展专业(项目)共建,推动舟山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宁波大学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特色专业,并对符合条件的成果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
四是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共建共享。共同推动舟山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宁波大学的科研设备共建共享,共同构建配置差异互补、信息互联互通、使用开放共享的机制,并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
五是深化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合作。围绕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及干部人才培养开展全方位合作。舟山市将宁波大学作为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定期选派各类干部人才赴宁波大学进行培训教育,并在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宁波大学根据舟山市干部人才培训需求,在教授选派、培训办班等方面提供便利。
同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宁波专场宣讲招聘会在宁波大学举行。共有来自舟山市的71家企事业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344个,需求共1104人。宁波大学到场学生932人,达成初步意向人选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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