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为进一步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防止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67225106。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541839793@com);传真(0577-67228657)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7日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防止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等精神,结合永嘉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为目标,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户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为高质量建设美丽永嘉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堵疏结合,多措并举。采取行政、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以秸秆禁烧倒逼综合利用,切实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全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中心城区、建制镇周边、景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和主要道路沿线为重点区域,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禁烧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要时段不影响空气质量。
(三)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组织引导全社会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社会联动”的推进机制。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群众习惯,选择还田、发电、加工等不同的秸秆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产业延伸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行动,基本遏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6%以上。
——2020年,基本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卫星遥感监测焚烧点数在全省位次明显下降,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的网络体系,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6.5%以上。
——2021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走出一条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的新路子,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1、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联动机制,分别成立巡查组,实施巡防巡查;县级层面,组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组,在农作物收割后期,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各乡镇(街道)承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同时,推行“黑斑”倒查制度,一旦发现有焚烧黑斑的田块,实行逐级倒查,查清相关乡镇(街道)、村干部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各乡镇(街道))
2、加大执法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制定秸秆露天禁烧执法巡查专项方案,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时期(每年5月中旬至6月底;10月中旬至12月底),每周不少于1次。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从重从快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予以曝光警示。对于干扰执法、抵抗处罚的,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
3、建立 “黑名单”制度。发现露天秸秆焚烧现象的,立即拉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三年内不能享受我县农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力推进秸杆资源综合利用
1、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完善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相关政策,全面实施机械粉碎还田作业。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大力推广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对山垄田、小块地等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区、鼓励秸秆覆盖、生物腐熟、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规模较大的园区要自建秸秆离田制肥为主的利用工艺,实现园区作物-秸秆-肥料绿色的内循环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炭化,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大对秸秆能源化利用扶持力度,培育1-2家秸秆固化或炭化企业;在有条件的村进行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以现有的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为基础,积极推广秸秆食用菌生产技术,利用秸秆部分或全量替代木料种植木腐菌,扩大秸秆在食用菌培养料中的应用规模。菌渣作为有机肥直接还田,形成“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的循环模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4、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生态种养模式,建立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示范点,引导肉牛肉羊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收购、加工农作物秸秆,创建2家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养殖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5、秸秆原料化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秸秆育秧盘、可降解餐盘、鞋撑等产业,培育2家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加强技能培训,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绳、草包、草帽、草帘等编织加工行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6、秸秆规模化收储工程。积极培育秸秆收贮专业组织,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建立政府扶持、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强化利益链接机制,促进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组织)有效衔接,保障秸秆利用产业链畅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夏、秋两季收割前,要及时组织高密度的秸秆禁烧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禁烧牌、发放公开信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制度,努力做好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资源利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村民小组四级工作网络。实行区域责任包干分片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大气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个部门包干5-6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包干到片、乡镇(街道)干部要包干到村;村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承诺)书,乡镇(街道)跟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村社跟乡镇(街道)签订承诺书、村(居)民跟村社签订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安排落实秸秆禁烧和资源利用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及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对当年度本县籍从事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对收割机加装、改装茎秆切碎、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等秸秆切碎装置每台补助加装金额的80%;对购置秸秆捡拾压捆机、搂草机、抓草机等重点收集机械每台补贴至购机金额的80%;对秸秆粉碎还田机、驱动耙、翻转犁等常规秸秆还田机械每台补贴至购机金额的60%;对使用联合收割机粉碎还田的每亩给予50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建并投产的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连片设施小区,规模在10亩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建秸秆收集加工站点(具备场地、电力、设备、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经验收合格,且年收集利用秸秆达15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5万元;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市秸秆量1000吨以上、2000吨以上、5000吨以上和10000吨以上的企业,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申报秸秆“五化”利用的企业,应在本县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县乡村振兴考核,秸秆禁烧动态考核计入《2019年度功能区、乡镇(街道)考绩办法》加减分中条线工作落实。分别制定《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动态考核办法》。强化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秸秆焚烧重点时段(每年5月中旬至6月底;10月中旬至12月底),县秸秆禁烧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并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对基层网格员和村主职干部实行秸秆禁烧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档,优秀、合格各占20%,考核结果优秀的年度考核奖励增加20%,考核结果合格的年度考核奖励扣减20%。
附件:1.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2.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分工;
3.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
4.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动态考核办法;
5.永嘉县秸秆禁烧重点部门区域责任分片表;
6.永嘉县秸秆资源利用企业培育名单。
附件1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
重点工作 |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压实地方监管责任 | 确定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禁烧主管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 10月底前 | 县大气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各乡镇(街道) |
建立网格监管体系 | 坚持“市级督导,县(市、区)、功能区主抓,乡镇(街道)巡查”的三级网格监管机制。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巡查小组,设立禁烧举报电话,逐级明确责任人。 | 10月底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
开展联动执法巡查 | 制定秸秆露天禁烧执法巡查专项方案,报县大气办。 | 10月底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各乡镇(街道) |
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时段(每年5月中旬至6月底;10月中旬至12月底),每周不少于1次。 | 2019年全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各乡镇(街道) | |
督促执法中队对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等产生烟尘的违法行为开展定期执法巡查,同时保留台账备查。在“秋收、夏收”、国家重大活动时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焚烧责任人,依法查处。 | 2019年全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 |
源头管控综合利用 | 确保我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2019年全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 加大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违法焚烧秸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全民意识。设立举报激励机制,宣传发动群众进行广泛监督。 | 2019年起 |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
强化部门地方联动 |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高效联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协助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 2019年起 | 县大气办 |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各乡镇(街道) |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收集汇总全县秸秆露天禁烧巡查执法和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情况,指定联络专员,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开展情况至县大气办(重点时段实行月报,次月5日前报送)。 | 每季度首月5日前(秋冬季期间,次月5日前) | 县大气办 |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强化督办问责力度 | 对全县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和当地政府未采取处理措施的,将以县大气办名义予以通报,同时抄送报县领导。 | 2019年起 | 县大气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
附件2
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资源利用工作
责任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大气办)。统一负责全县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抽查。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的考核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考核及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4、县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宣传,及时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曝光。
5、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秸秆禁烧和利用宣传工作, 依法对在景区违规堆放、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理,消除景区安全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秸秆工业化利用的研究和推广。
7、县科学技术局。支持开发、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对申报科技项目的新技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8、县公安局。对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火灾,或者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9、县财政局保障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资金。
10、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在道路及两侧违规堆放、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秸秆贮存和综合利用用地,并依法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路边、田间、地头树木甚至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2、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日常巡查管理、露天焚烧行为的发现和及时制止焚烧行为;负责全力推进秸杆资源的综合利用。
附件3
永嘉县秸秆资源利用考核办法
为贯彻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考核时间
每年10月中旬——12月底
三、考核内容
农作物秆秸综合利用工作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和工作成效两个方面,具体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一)考核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资料由各乡镇(街道)提供,县考核小组审阅;现场核查以县督查巡查小组对镇、村的巡查记录和卫星遥控监测记录等为依据进行考核。
(二)先自评后综评。各乡镇(街道)镇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县考核小组在各乡镇(街道)自评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审阅和核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奖惩
1、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率已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前三位的,秸秆资源利用率考核得满分,排名4-10位的,秸秆资源利用率考核扣0.5分,排名11-19位的,秸秆资源利用率考核扣1分,排名最后三位的,秸秆资源利用率考核扣2分。
2、考核结果前3位的乡镇(街道)由县财政分别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8万元、5万元。
本考核办法由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表:永嘉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考核评分表。
附表
永嘉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组织领导(15分) | 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机构 | 5 | 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调度、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5分。 | ||
2 | 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 5 | 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计划方案的,得5分。 | |||
3 | 日常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 5 | 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及时报送信息的,得3分;档案资料齐全的,得2分。 | |||
4 | 宣传发动(20分) | 制定宣传方案 | 5 |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方案,得5分 | ||
5 | 开展动员大会 | 5 | 开展动员大会,得5分 | |||
6 | 宣传车、标语、发放宣传单、通过广播宣传 | 10 | 通过秸秆综合利用流动宣传车得5分,用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进行宣传的,得5分。 | |||
7 | 措施落实 (35分) | 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激励措施、奖惩办法 | 10 | 出台激励措施和奖惩办法的,得10分。 | ||
8 | 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 | 15 | 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率100%的,得15分,签订率90-100%的,得10分,签订率80-90%的,得5分,签订率低于80%的,该项不得分。 | |||
9 | 落实监督管理 | 10 |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巡逻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联防,有效检查机收机具是否加装粉碎装置得5分;监督秸秆粉碎还田、离田及松土覆盖作业得5分。县巡查小组巡查时仍有较大面积高茬秸秆留在田里的,该项不得分。 | |||
10 | 秸秆资源利用(30分) | 秸秆肥料化 | 20 | 指导督促农户实施秸秆粉碎还田并松土覆盖(旋耕或深耕),覆盖率70%以上的,得20分,覆盖率60%-70%的,得10分,覆盖率60%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 ||
11 | 设立秸秆收储转运场所 | 10 | 秸秆收储点合理布局,防火安全措施到位的,1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 |||
12 | 加分项(20分) | 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样本农户调查 | 10 | 有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样本农户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根据任务完成质量酌情加5-10分 | ||
13 | 培育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企业 | 10 | 培育一家年消耗1000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得5分;培育一家年消耗2000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得10分,最多得10分 | |||
合 计 | ||||||
附件4
永嘉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动态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全面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用明查暗访和群众举报的方式。
三、考核时间
由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巡查考核组,依据考评标准全年对各乡镇(街道)以随机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巡查,每年重点在夏、秋两季开展巡查,其中夏季为5月10日-6月30日;秋季为10月10日-12月31日。
四、奖惩措施
1、考核机制。农作物秸秆禁焚工作计入《2019年度功能区、乡镇(街道)考绩办法》加减分中条线工作落实,具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抽调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巡查考核组,随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明察暗访,并将巡查秸秆、群众举报及媒体曝光情况报县考绩办发文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巡查考核组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并被县考绩办发文通报1次的,预扣4分;全年没有再次通报的,年终以25%实扣分;再次被通报的,年终以50%实扣分;第三次被通报的,年终以100%实扣分;四次以上通报的,翻倍实际扣分。
2、约谈机制。被通报1次的乡镇(街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约谈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必须要陈述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被通报2次的乡镇(街道)由县秸秆禁烧和资源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3、奖励机制。县财政对全年没有发生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事件,巡查考核组也没有发现火电和“黑斑”的乡镇(街道)奖励专项工作资金5万元。
附件5
永嘉县秸秆禁烧重点部门区域责任分片表
县直部门 | 联系区域 | 备注 | |
第一组 |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 桥头镇、桥下镇、金溪镇、茗岙乡、瓯北街道、 | |
第二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乌牛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北城街道 | |
第三组 | 县农业农村局 | 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界坑乡、沙头镇 | |
第四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岩坦镇、鹤盛镇、云岭乡、溪下乡、枫林镇、岩头镇、 |
附件6 永嘉县秸秆资源利用企业培育名单(2019-2021年) 序号 企业名称 利用类型 计划利用量 培育时间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1 浙江顶农有机肥制造有限公司 肥料化 500-2000吨 2019-2020 金国良 13868639886 有机肥加工 2 杜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原料化 1500吨 2019-2020 邬建孟 15825699000 秸秆纤维 3 永嘉县李修业畜牧有限公司 秸秆饲料化 600吨 2019 李修业 13868608745 2020年计划翻倍 4 永嘉县安然炭业有限公司 能源化 2000吨 2019-2021 柯荣义 661235 秸秆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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