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5%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16日 |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加计抵减从目前的10%提高至15%,减税力度再次加码,意味着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行业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将第一时间享受这一政策利好。
举例来说,市区某餐饮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餐饮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2019年10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2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20万元。按照减税新政,可加计抵减税款15万元(100*15%),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减少至5万元,直接减税15万元。
“减税力度越来越大了。按照这个政策,我们饭店预计全年可减税20万元左右,可是真金白银的实惠。”浙江丽水华侨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孙会计高兴地向记者介绍说。
生活性服务行业是吸纳和稳定就业的重要行业,其涵盖的服务项目也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可以说是关乎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因此,这一加计抵减政策,对我市保障民生、稳定市场、扩大消费有着重要促进意义。(通讯员 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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