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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湖州市教育局

湖教基〔2016〕310号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湖州市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县区、学校(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9日

 

 

 

 

 

 

湖州市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等,着力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完成了市属两所特殊教育学校异地迁建工程;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构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框架,启动资源教室建、管、用、评四环节实施工程项目。全市现有随班就读试点学校19所,随班就读资源教室33个。全市特殊教育取得了突破性进步,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

但与普通教育相比,全市特殊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县区间发展还不够均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自闭症、脑瘫儿童教育康复领域尚缺乏深入研究,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全力加快我市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湖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延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年限,努力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坚持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坚持实施两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形成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率先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以关注每位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设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达到发达国家平均发展水平。

(一)十五年特殊教育实现高标准普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以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计,残疾幼儿学前入园率不低于90%;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8%;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不低于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不低于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不低于80%;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将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扩大到自闭症、脑瘫等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完善高中特别是职业高中教育布局,合理设置专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满足残疾人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二)融合教育实现优质化。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合,随班就读向学前和高中段延伸,做到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零拒绝;加强农村随班就读工作,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建设随班就读指导中心。继续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资源教室,全市示范性资源教室达到60个;扩大“特教学校+卫星班”的特教布局,全市设置特殊教育“卫星班”达到10个。

(三)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现双一流。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和“选配”配置要求。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提升工程,100%的特殊教育教师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培育30名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实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

(四)特殊教育服务实现专业化。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残疾儿童发现、安置、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优化特殊教育课程,普及医教结合工作,加强教育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元康复的医教结合模式,实现3-18岁残疾儿童少年医教结合全覆盖,市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达到3个;改革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市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达到3个;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推进类别化、精细化教育,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追踪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五)特殊教育管理实现智能化。完善教育、卫生、残联、民政等多部门协调工作的特殊教育管理和研究联动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实施互联网+特殊教育,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库,与学籍管理系统对接,开展实名制跟踪服务;建设湖州市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特殊教育资源库。

三、主要任务

(一)以两头延伸为着重点,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均开展中重度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康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

2.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段教育。支持市、县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段职业教育部,鼓励职业高中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对接市场需求,办好骨干特色专业,提高办学质量,满足区域内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需求。

3.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统筹现有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资源,调整学校功能,建立2个市自闭症、脑瘫儿童教育示范学校,逐步满足自闭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4.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

(二)以随班就读、卫星班建设为着力点,实现融合教育全覆盖

1.建立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出台推进政策措施,制定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评估标准,建立融合教育工作机制。建设24个融合教育示范点(幼儿园5个、小学10个、初中5个、普通高中2个、职业高中2个)。

2.实现从学前到高中段融合教育全覆盖。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就读,普通幼儿园接纳身体条件符合的残疾幼儿入园实现零拒绝。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接受轻度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工作。

3.实现资源教室布点乡镇全覆盖。按照“就近随班、适度集中”的原则,做好资源教室的整体规划与布局,建立60个市级示范性资源教室,提高资源教室覆盖面和运作质量。

4.开展“特教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均附设卫星班,建立卫星班工作机制,探索“1+1”“1+2”“1+3”等多种“特校+卫星班”的形式,推进特教与普教的融合,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学习成长的融合。

5.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鼓励通过业余、脱产和网上交流等形式,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接受正规高等学历教育的机会。多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以医教结合、送教上门为切入点,实现全程享有教育康复服务

1.建立和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构建多元服务模块,提供针对性服务,满足不同障碍类别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联合市级教育、卫生计生和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依托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儿童早期干预中心等,研究和制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评估指导性意见,联合开展全市评估指导和科研工作。探索建立县(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机制,依托县(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合县(区)教育、卫生计生和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根据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鉴定结果提出安置建议,并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和跟踪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评估的科学性。

2.实现3至18岁残疾儿童少年医教结合全覆盖。整合卫生计生、教育等资源,建立“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即医教结合的行政管理机制、专业服务机制和特殊学校现代化管理机制。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建立3个市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

3.精准送教服务。对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校+特校”的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县(区)鼓励和探索社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送教上门”。整合教育、残联、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资源,协调推进“四送合一”项目建设,即教育部门组织“送教上门”、残联组织“送康复上门”、卫生计生部门组织“送医上门”、民政部门组织“送温暖上门”,为残疾儿童少年量身定制适切的送教康复计划、康复课程设置、送教时间安排等。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使送教上门学生受到系统和科学规范的特殊教育。完善送教服务工作规范,建立质量追踪体系,建立10个送教上门示范点。

4.共建共享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残疾儿童发现、诊断、教育、康复等信息,通过各部门的分工合作,为每位残疾儿童少年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自发现开始的跟踪医教结合服务。

(四)以细分类别实施教育为增长点,推动特殊教育质量提升

1.丰富课程和教学资源。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加强学前、职业教育课程研究,研发听障、智障、自闭症、脑瘫4类特殊教育康复课程,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全市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库,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改革课堂教学,探索特殊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我市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基于“通用学习”设计理念的融通课程研究,形成融合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多动症、情绪行为障碍、学习障碍等流行率高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研究工作。

3.建设个别化教育管理网络平台。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服务、卫星班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建立个别化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全市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均纳入个别化教育网络平台管理,对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的教育质量实施实名制服务质量追踪。

4.开展医教结合研究。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团队,建设医教结合专家库,采取“一校一医”“一校多医”“多校一医”等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制定医教结合工作规范,逐步形成3至18岁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5.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充分利用湖州职业教育资源,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建设3个市级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并形成覆盖聋和培智学校两个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市级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群。

6.加强特殊教育指导。多形式建设市、县(区)二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市及县(区)特殊教育教研员配备,创新指导模式,强化对本地区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五)以专业技能提升为关键点,打造优质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规定标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和卫星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教职工。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

2.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实施教、医、研“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开设专门化的培训课程,多形式开展岗前和在职培训。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开展不少于360学分的专业发展培训,建立随班就读学校校长、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按需必修特殊教育类课程制度,逐步形成分类培训体系。联合教育、卫生计生和残联等部门,开展医教结合骨干教师培训,综合培育具备特殊教育、康复等综合能力的教师,培训率达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100%。探索建立湖州市特殊教育教师双证制,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3.建立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团队。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菜单式研究专题,依托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开展项目研究,以项目研究引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专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研究水平。

4.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联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建立3个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30名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满足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保障工程实施的需要;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特殊教育,拓宽特殊教育经费渠道;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协调做好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经费需求。

(二)提升办学条件。通过扩建或迁建三县培智学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装备特殊教育学校,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融合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融合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三)完善激励机制。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30%的特殊教育津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从事融合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在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的同时,享受相应农村教师各类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在职称评定中,要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充分考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和工作特点,设置适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评审条件,单独组建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审组,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给特殊教育教师予以政策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强化督导力度。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和开学视导机制,将发展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开展每年一次的市级特殊教育专项督导。

(五)凝聚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残联、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残疾新生儿和持证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实名通报和实名追踪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购买专业康复服务、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服务等购买服务机制,增强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发展的支持能力。

 

 

 

 

 

 

 

                                                           

  湖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  

4.湖教基〔2016〕310号《湖州市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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