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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长兴县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长兴县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长兴县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湖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精神,现将《长兴县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兴县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9—2020年)

 

 

长兴县教育局             中共长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兴县财政局

 

 

 

长兴县民政局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长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28日

长兴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9—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深入推广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成果,全力提升我县特殊教育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基〔2016〕132号)、《湖州市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湖教基〔2016〕310号)、《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浙教基〔2017〕125号)、《湖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长兴县自参与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改革以来,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着力加大了特殊教育投入,异地新建了培智学校;出台了一系列特殊教育推进政策;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培智学校+卫星班建设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初步形成;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师资队伍不断壮大,课程改革不断深入,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县特殊教育取得了突破性进步,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与普通教育相比,全县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明显偏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支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和有效,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0年),是巩固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打响“学在长兴”教育品牌的重要部分,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长兴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融合教育为目标,坚持普特结合。继续巩固、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培智学校+卫星班建设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 的特殊教育格局,积极推进远程教育发展,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 以多元发展为导向,坚持尊重差异。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功能改善,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以特教特办为思路,坚持普惠加特惠。要在普惠性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在教育工程项目的投入与建设上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保障力度。

4.以各方参与为保障,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合力,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不断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以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计,残疾幼儿学前入园率不低于90%;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8.5%;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不低于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不低于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不低于80%。基本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实现融合教育优质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服务专业化,特殊教育管理智能化。

(三)重点任务

1.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两头延伸为重点,逐一落实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高标准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满足残疾人接受中等教育的需求。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学段,实现特殊教育对象覆盖所有残疾类型。继续推进资源教室建设,积极发展“特校+卫星班”的融合教育新模式,实现融合教育全覆盖。

2.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卫星班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包括随班就读、卫星班教师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完善专业指导机制,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探索建立教育、编办、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督导制度。

3.整体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建立跨学科、多部门合作机制,促进医(康)教结合,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完善质量管理机制,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十五年特殊教育

1.健全融合教育工作机制和支持保障体系。规范资源教室工作机制,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增设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大力推进以“融合”为目标的卫星班建设,通过探索“1+1”、“1+2”、“1+3”等多种“特校+卫星班”的形式,推进特教与普教的融合,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学习成长的融合。

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支持县培智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大力鼓励和扶持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办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并将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申请批设特殊幼儿园的,参照普通幼儿园的设立条件,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普及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入园,加强学前资源教室骨干教师的培养,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支持,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配备康复设施设备,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学前融合教育县级示范点2个,市级示范点1个。

3.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逐一核实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并逐步满足自闭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做好教育安置。将在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4.积极发展高中特殊教育。培智学校要加强高中段职业教育发展,实现年段全覆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或卫星班等形式接纳残疾学生就读。积极开展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的职业实训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继续提升长兴县培智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按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县培智学校100%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100%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和“选配”配置要求。加强县培智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保证标准化学校建设水平符合国家要求。

2.健全和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卫星班、辅读班、随班就读及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的特殊学生,享受同等经费补助政策。

3.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实行学前到高中十五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免除保育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保育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全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残疾学生,优先给予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资助,实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

4.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已经建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幼儿园)追加一定额度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对首席资源教师(具体负责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待遇倾斜,追加的总量要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津贴平均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应当在绩效工资总量内予以倾斜,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政策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5.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支持特殊职业教育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支撑体系,提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水平

1.部门统筹协作,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探索建立教育、编办、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建立长兴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家委员会会议,统筹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指导全县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为特殊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引导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2.深化“医(康)教结合”多元模式。整合卫生健康、教育等资源,建立“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即医教结合的行政管理机制、专业服务机制和特殊学校现代化管理机制,实现3至18岁残疾儿童少年医(康)教结合全覆盖。建立和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联合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和残联等部门和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以及高校的专业力量,依托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县儿童早期干预中心等,研究和制定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评估指导性意见,联合开展全县评估指导和科研工作。探索建立县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机制,依托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合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和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根据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鉴定结果提出安置建议,并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和跟踪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评估的科学性。

3.健全送教上门支持保障机制。整合教育、残联、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资源,协调推进“四送合一”项目建设,即教育部门组织“送教上门”、残联组织“送康复上门”、卫生健康部门组织“送医上门”、民政部门组织“送温暖上门”,为残疾儿童少年量身定制适切的送教康复计划、康复课程设置、送教时间安排等。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使送教上门学生受到系统和科学规范的特殊教育。

4.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充发挥县特教指导中心巡回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作用,强化对本县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1-2名特殊教育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协助指导开展本县随班就读工作。

5.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实施教、医、研“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开设专门化的培训课程,多形式开展岗前和在职培训。对县培智学校所有教师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开展不少于360学分的专业发展培训,建立随班就读学校校长、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按需必修特殊教育类课程制度,逐步形成分类培训体系。联合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开展医教结合骨干教师培训,综合培育具备特殊教育、康复等综合能力的教师,培训率达到县培智学校教师的100%。

6.按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按照省、市标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卫星班的教职工。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应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3,学前和职业教育阶段师生比为 1:2.5,每30 名学生配备 1名食堂职工,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 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招收残疾学生 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 (资源教师)。

7.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县教育局要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本系统内统筹调控好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考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和工作特点,设置适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评审条件,单独组建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审组,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要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特殊幼儿园(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

  (四)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升特殊教育内涵质量

1.加强特殊教育课程研究,实现特殊教育资源共享。深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加强学前、职业教育课程研究,研发智障、自闭症、脑瘫3类特殊教育康复课程,形成具有长兴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2.探索特殊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课堂教学,探索特殊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我县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基于“通用学习”设计理念的融通课程研究,形成融合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多动症、情绪行为障碍、学习障碍等流行率高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个案教育研究工作。充分使用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对所有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的教育质量实施实名制服务质量追踪。

四、重点项目推进

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湖州市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湖州市第二期特殊角提升计划(2018—2020年)》,在完成实施我县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8个项目,保障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推进融合教育发展,规范资源教室工作,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有一个资源教室,到2020年完成建设画溪街道、雉城街道、图影度假区3个示范性资源教室。

(二)特殊教育“卫星班”建设项目。发展我县融合教育新模式,扩大“特教学校+卫星班”的特教布局。根据《长兴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县还需建设泗安、煤山、和平三个特殊教育“卫星班”,实现县域规模乡镇全覆盖。

(三)培智学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我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发展,改革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争创市级示范性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1个。

(四)特殊教育学校医(康)教结合实验项目。大力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医(康)教结合”工作发展,创建1个市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校。

(五)特殊教育精准送教项目。完善送教服务工作规范,建立质量追踪体系,创建市级送教上门示范点1—2个。

(六)特殊教育专业提升工程项目。组建特殊教育项目专家团队,建立特殊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联合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积极培育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项目标以便具体落实。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统筹,建立教育、编办、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县教育局要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县委编办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贯彻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县培智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县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县民政局要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困难补助工作,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把培智学校和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对培智学校、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的监督与指导。县残疾人联合会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十五年一贯制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的协调和指导,做好辅具适配等工作。各部门本着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和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协调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特殊教育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建立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县教育局要把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年度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一次对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经费投入、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评估,定期表彰和奖励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



长兴县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长兴县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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