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标准提高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11日 |
建设快讯正文
□通讯员 周志伟
近日,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特困供养标准及经费使用办法作出调整,自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特困供养标准为每月1282元,比原标准提高162元。同时,我市还建立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每月可申请950元、375元、187.5元不同等级的照料护理补贴。享受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后,不重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可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对分散供养对象,采取居家供养、亲友寄养等方式,签订供养协议书,明确供养责任和要求。
据了解,今年全市新增特困对象14人,退出特困对象44人。截至目前,全市有特困供养对象270人,其中255人入住各敬老院,15人分散供养,已发放特困供养金280余万元。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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