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维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4日 |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条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上半年对我局市政维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
嵊审征【2019】5号《嵊泗县市政维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反映问题
1、城建专项资金申报不规范。城建资金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向县财政部门申报资金使用预算计划,直接向县发改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致使县财政在年初安排该资金预算时未单独立项,以年初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形式安排工程项目资金。2016年至2018年以工程项目资金名义安排城建资金共计3000万元,列入嵊泗县政府投资实事工程计划、嵊泗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计划以及全县绿化彩化工程实施计划。
2、城建资金拨付程序不符合规定。2016年至2018年,城建资金预算计划安排共计3000万元,实际拨付3484.31万元,超拨的484.3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未列入预算计划的市政路灯电费支出,该部分增加的城建资金未按原申报、批准程序重新办理手续而直接予以追加。
3、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373.52万元。截至审计日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城市管理局)未经批准支付垃圾填埋覆膜、县政府绿化改造等非市政维护建设工程费用4笔共计97.46万元。
4、未及时支付城建资金205.35万元。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已完成结算审核的菜园镇西方庵厕所改造等15个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结算支付,应付未付资金205.35万元。县综合执法局应按照结算审核结果及时支付工程款。
5、重复采购路灯供货、运输、保管服务。2017年9月25日县住建局与县三建公司签订的“2017年第四季度城区市政设施电力安装及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路灯维修材料”的采购;2017年9月30日县住建局与浙江易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菜园城区市政管理路灯设施维护合同”委托范围包括约3033盏路灯等材料的“供货、运输、保管”等相关服务。上述两项承包(委托)内容存在重复,鉴于浙江易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路灯设施维护时事实上并未履行供货、运输、保管等工作,责令县综合执法局(2018年1月起,委托单位变更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调整合同条款和合同价款。
6、城建资金使用未实行绩效考核。嵊泗县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约定,公共自行车运营情况实行考核监管,并明确了考核处罚标准。嵊泗县菜园城区市政管理路灯设施维护合同中约定,路灯设施维护期间,要保证路灯照明设施在规定亮灯时间内其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以上,实行达标考核管理。审计发现,两份合同履行期间,县住建局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行绩效考核。
三、整改落实情况
1、1-3项问题,我局协同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联合下发嵊财预【2019】9号嵊泗县财政局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并予以执行落实,确保项目从前期调研、计划安排、计划调整到资金、资产管理和工程预决算等环节有章可循。
2、第4项问题,15个工程项目现已全部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3、第5项问题,我局与浙江易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重新调整了合同条款和合同价款。并将在接下来的路灯运维政府采购流程中注意对合同约定内容的审核和把关。
4、第6项问题,我局已根据合同中的考核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制定专项考核执行表予以落实,并作为合同履约及工程量验收的依据。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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