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木垒县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条件及标准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3日 |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查处程序;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发生;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an>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金1000元。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金500元。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金200元。
举报及奖励程序
木垒县接受举报的部门木垒县金融办,举报电话为:0994-4827773。
第九条县金融办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移交县公安局,由公安局依法处置,并建立举报受理档案,做好举报时间、举报人身份、案件线索等登记工作,妥善保管举报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办理案件的公安部门告知举报人提出申请,并根据举报人申请,按规定将举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奖励申请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并初审意见提报同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也可直接向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举报情况、奖励申请情况等书面材料。</span>
受理申请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受理举报、办理案件部门征求意见。受理举报、办理案件部门应提供相应举报受理档案、案件查处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办理案件的公安部门应提出给予奖励的初审意见。
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举报奖励复审工作,并报同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奖励发放资金。
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每年两次,上半年在6月份办理,下半年在12月份办理。对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和奖励。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奖励资金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应根据实施奖励单位的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相应资金,由奖励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发放。
举报奖励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监督及管理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单位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举报奖励档案应包括举报受理情况、核查处理情况、初审意见、复审意见、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n>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pan>
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单位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