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创新制定“整治、服务、验收”三项标准推进“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整治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16日 |
为进一步加强“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乐清市创新制定“整治、服务、验收”三项标准推进“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整治。
一、率先梳理“厂中厂”整治标准。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21日下发《乐清市“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整治要点的通知》,梳理包括建筑物(场所)、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三个部分共计20条整治标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突出整治的合理合情性,同时注重整治的长效机制建设,该整治标准为温州首创。
二、同步规范“厂中厂”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厂中厂”整治社会化服务,明确列为乐清市应急管理官微推荐、公布的安全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要求,将服务标准要求作为重点,要求机构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做好安全风险管理。同时,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安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服务质量回访,根据存在的问题,实行约谈、警告、通报、移出推荐名单等措施。
三、着力明确“厂中厂”验收标准。积极推行“厂中厂”企业投保安责险。实行保险+服务整治模式,即在不增加企业委托购买社会化服务费用的前提下,由安责险承保单位承担“厂中厂”企业安全整治社会化服务所有费用,组织技术人员对“厂中厂”安全整治进行指导、验收。“厂中厂”企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其中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整体评估等级为丙级(包含)以上“厂中厂”企业应投保安责险,鼓励丁、戊级企业投保。乐清市专门制定“厂中厂”企业安全整治验收表,将“厂中厂”企业安全整治验收流程更可观,便于操作。此外,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涉及三场所三企业的,同时按照三场所三企业安全整治要求一并检查验收,着力把安全责任落实好,确保厂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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