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入选全国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全国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名单公布,我省丽水市、湖州市成功入选。前三批我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等四个地市入选试点地区。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是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有良好工作基础、有开展试点的强烈意愿和相应能力,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在本省份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包括丽水市在内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下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制定推进工作计划,探索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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