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非访行为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6日 |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以法律为行动准则,信访人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不能就同一信访事项越级走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势必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来,高新区居民徐某某、高某某、吴某某,为制造影响,达到给政府施加压力,让政府解决其不合理诉求的目的,违反规定多次采取越级走访方式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高新区公安分局钢城派出所教导员 别在勇:吴某因对拆迁补偿不满,自2018年开始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越级走访,以达到给政府施压,获取高额补偿的目的。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吴某的非访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信访秩序,公安分局经全面调查取证,依法给予吴某治安拘留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正常信访行为包括:1.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之外的场所信访的;2.越级走访的;3.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信访代表的;4.其他违反信访法律、法规程序的行为。
对违反信访程序的处理规定,对拒不通过合法途径信访,拒不依照法定程序逐级提出信访诉求,越级走访,或者在国家机关及其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的,由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新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高双城:针对非访打击工作,高新区公安分局在警种单位层面和派出所层面,分别成立了工作专班,对非访活动中涉嫌违法人员依法开展专案侦查、多方调查取证。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全力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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