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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办事流程

所在地区: 陕西--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一、项目名称

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

二、政策依据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19〕144号)

三、办理原则

按照西安市民政局要求,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正式受理建筑物名称审核工作。建筑物名称命名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制定的不得使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原则和标准。建筑物命名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建设项目由市级部门审批的,向市民政局申报建筑物命名手续;由区县、开发区审批的,分别向区县民政局部门、开发区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建筑物命名手续。

四、申请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

形式

备注

1

西安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

2

原件

建筑物名称申报单位进行填写,其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为必填项,其余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该表经审核单位审核后,审核单位和申报单位各留一份。

2

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1

复印件

申报单位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书,须如实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暂未取得,可不提交。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指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产权人。

2、申报单位名称须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2、建筑物属合作建设的,须由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

3、经办人须持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申报。

4、所有表格、政策性文件可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登陆市民政局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下载填写《西安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

2、归口管理的地名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现场进行受理登记。对《西安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内容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重新填报告知书。

3、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填报齐全、符合建筑物名称管理相关规的,归口管理的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对其名称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归口管理的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建筑物名称,出具《西安市建筑物名称使用证》,并完成快递寄送工作。其名称具有专有权,受地名法规保护。经审核通过的建筑物名称为标准名称。

六、办理期限

自归口管理的地名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到出具《西安市建筑物名称使用证》,总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未央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受理地址:未央大厦B座12楼1227室

联系电话:86285277

地铁路线:地铁2号线龙首塬站

公交车路线:方新村站,36路,K36路,37路,39路,202路,K202路,228路,236路,266路,600路,609路,618路,711路,719路。

附件

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序号

类型

认定原则和标准

案例

法规依据

1

刻意夸大的“大”地名

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盛世中央”、“龙御天下”、“天下域”等

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九)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2.《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八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反映地理特征,坚持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好找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一般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澳洲阳光小区”、“万国城”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特区、首府”等具有专属意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些不是特区的地区随意使用“特区”一词命名居民区或建筑物,以求表达与众不同之意,让人产生歧义

通名层级混乱,刻意夸大地理实体功能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些规模、体量较小且空间狭窄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给公众造成误导

2

崇洋媚外的“洋”地名

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人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友谊的地名除外)

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列宁公园”等不属于此范围)

1.《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3.《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六)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

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如:“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

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MOMOPARK”、“Ccmall”、“Villa小区”等,群众不知如何称呼,也难以理解名称的含义

用外语词汉字译些形式命名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如:“帕提欧公馆”(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香榭丽舍小区”(香榭丽舍是Champs-Elysées的汉字译写形式)等(“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等不属于此范围)

3

怪异难懂的“怪”地名

用字不规范的地名

纯粹用数字做专名无特定含义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派生地名、桥梁道路等名称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等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3.《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二)地名所用汉字字形以国家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书写规范。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1加1大厦”等

未经批准,专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3

怪异难懂的“怪”地名

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

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24克拉”、“8哩岛”、“蔚澜香醍”等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3.《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二)地名所用汉字字形以国家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书写规范。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公元99”,易使人理解为是公元99年;“果岭100号院”易使人理解为该小区建在高尔夫球场等

未经批准,随使用拼音字母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特定含义且广为熟知的外文缩写词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DADA的草地”、“BOBO自由城”,难以理解(含有APEC、CBD、IT等缩写词的地名不属于此范围)

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

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

如:“黄泉路”、“土八路”、“哑巴路”、“杀人湾”、“癞疙宝大山”等

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称谓以及历史上官衔、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皇庭府邸”、“铂金御府”等

4

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

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避免同音。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五)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3.《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四)地名名称一般不得重名,避免同音或者近音。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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