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设立审批工作流程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3日 |
一、项目名称
城市社区设立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西安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区两基地社区设立工作的意见》(市社建办发〔2009〕6号)
3、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发〔2012〕16号)
4、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组发〔2015〕56号)
5、西安市未央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未社办发〔2014〕24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
7、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8号)
三、受理条件
1、有适度的人口规模,规划入住人口规模应在2000-5000户之间,5000-15000人;
2、居民开始入住;
3、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1、街道向区政府上报的关于成立社区的请示文件;
2、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协议书或合同;
3、项目小区规划审批图纸;
4、物业公司或开发企业向街道提交的成立社区的请示;
5、物业公司或开发企业召集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和签字表。
五、申报程序
1、物业公司或开发企业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上报成立社区的请示;
2、由物业公司或开发企业召集小区居民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成立社区相关事宜,向街道办事处上报会议纪要和签字表;
3、物业公司或开发企业按照配套标准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并签订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协议书或合同,上报小区项目规划审批图纸;
4、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上报成立社区的请示文件,区政府转批区民政局后,由街道办事处向民政局报送成立社区的申请材料(后四项)。
5、区民政局审核资料并实地查看后,就社区成立征求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文体旅游局、规划未央分局、区住建局意见建议,向区政府上报成立社区的请示文件以及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6、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区民政局起草成立社区的批复文件,交由区政府正式印发。
六、办结时限
区政府转批区民政局后,区民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上报成立社区的请示文件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七、受理部门
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
电话:029—86277831
地址:未央路73号未央大厦B座1201室
地铁路线:地铁2号线龙首塬站D出口向北行500米
公交车路线:方新村站,36路,K36路,37路,39路,202路,K202路,228路,236路,266路,600路,609路,618路,711路,719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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