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保洁项目采购招标有待规范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日 |
2019年3月,洞头区审计局在该区城乡环卫保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环卫保洁外包服务项目在政府采购程序方面存在未实行政府采购、无效标中标、新老合同脱节等问题,亟待有关部门重视和规范。
一是未实行政府采购。调查发现,个别单位未经政府采购程序,将环卫保洁项目直接外包给企业实施。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至今,未经政府采购程序,将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直接委托温州市华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实施,2016至2018年累计支付清运费221万元,每年保持在70万元上下。
二是存在无效标中标情况。调查发现,个别项目存在中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情况。如北岙街道2017至2018年村居保洁项目由浙江利东道路保洁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61万元/年。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保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且投标报价表的格式中也明确包含“员工社会保险”。但浙江利东道路保洁有限公司在投标时变更投标报价表格式,将“员工社会保险”变更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投标报价在明显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仍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查并中标。
三是新老合同衔接脱节。调查发现,部分项目在老合同到期后才启动新一轮采购工作,导致新老合同衔接脱节。如生活垃圾外运新城路线项目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由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实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合同到期后才启动新一轮采购工作至2018年5月完成,期间仍由原企业实施。如后垄河保洁项目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由温州立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海滨河保洁项目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由瑞安市恒顺环卫清理有限公司实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合同到期后才启动新一轮采购工作至2017年11月完成,期间仍由原企业实施。
审计建议:一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规范采购前期审批;二是严肃招投标环节评标程序,强化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审查;三是加强合同履约时效管理,提前部署组织采购工作,确保环卫保洁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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