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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城区阳光房和雨棚必拆类型导则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不得搭建落地阳光房
不得在公共屋顶(平屋顶)上搭建阳光房
不得在公共屋顶(坡屋顶)上搭建阳光房
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不得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
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宽度不得超出栏杆外沿
不得在公共平台上搭建阳光房
不得在公寓一楼搭建落地雨棚
公共屋顶(平屋顶)上不得搭建雨棚
公共屋顶(坡屋顶)上不得搭建雨棚
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不得超过进出口屋檐
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宽度不得超出栏杆外沿0.5米
不得在公共平台上搭建雨棚

  高度不得小于2.5米,且外挑宽度不得大于1.5米日前,县“三改一拆”办下发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参与,依法处置,分类推进,综合整治”的原则,强势推动城区(莹乡路—内环西路—永武二线—明招路形成的闭合区域)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全面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房和雨棚整治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武义县违法建筑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阳光房必拆类型

  1.落地阳光房: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落地阳光房,一律拆除;

  2.屋顶(露台)阳光房:

  (1)在公共屋顶(包括平屋顶和坡屋顶)上搭建的一律拆除;

  (2)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宽度超出栏杆外沿的,一律拆除。

  3.公共平台阳光房: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一律拆除。

  4.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律拆除:

  (1)全部或部分使用砖混、钢混结构搭建的;

  (2)使用木板、彩钢板等非透明材质搭建的;

  (3)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4)在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和历史文化街区搭建的严重影响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且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

  (5)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6)用于出租或经营性用途等牟取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拆除的其他情形。

  二、雨棚必拆类型

  1.落地雨棚:公共区域一楼落地雨棚,一律拆除;

  2.屋顶(露台)雨棚:

  (1)在公共屋顶(包括平屋顶和坡屋顶)上搭建的,一律拆除;

  (2)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宽度超出栏杆外沿0.5米以上的,一律拆除。

  3.公共平台雨棚: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搭建的,一律拆除。

  4.架空雨棚:

  (1)公共区域离地面2.5米以下搭设架空雨棚(包括伸缩性雨布)的,一律拆除;

  (2)公共区域离地面2.5米以上搭设架空雨棚(包括伸缩性雨布)的,若突出宽度大于1.5米的,一律拆除。

  5.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律拆除:

  (1)使用彩钢板、白铁皮等非透明材质的;

  (2)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3)在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和历史文化街区搭建的严重影响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

  (4)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拆除的其他情形。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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