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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率先印发《县(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莲都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具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明确。?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等规定,针对政府部门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实际,对照莲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职能进行梳理,经区政府同意,于7月底向社会公布了制定主体清单。?

  《通知》共明确47个行政机关具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各区域和区级各单位代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书参考格式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通知》规定,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区本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莲都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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