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电动车出行不能再“任性” 明日起违规将面临严厉处罚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15日 |
近日从县有关部门获悉,7月16日起,驾驶二轮电动车违规,将面临严厉处罚。这段时间,县公安部门加派警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在灵溪镇望鹤北路,交警正冒雨上路,逐一拦下并拆除电动车违法加装的雨棚,并为车辆粘贴“电动车安全警示标语”,指导群众扫描二维码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整治过程中,交警耐心地解答群众的疑惑,并告知7月16日即将实施的电动车交通严管措施。
“大部分警力都已经上路,每天坚持上路进行宣传劝导。这几天都以宣传为主,在每个路口对违法人员的雨棚进行拆除,并要求头盔正确佩戴,我们才让把车开走。同时我们通过社会群众扫微信码、发朋友圈,以及我们给每一辆电动车贴这个电动车的安全警示语,进行广泛宣传。”灵溪交警中队副队长赵崇格介绍。
据悉,截至目前,我县机动车保有量25.4万辆,二轮电动车37万辆,交通事故总体高位运行。6月份以来,我县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累计拆除遮阳伞10万余把,处罚电动车违法1.5万余起,但电动车违法加装雨棚、单手撑伞、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行为仍然存在。
为此,我县出台二轮电动车交通严管措施,规定自7月16日起,二轮电动车违法被查,将置留车辆7日;在职在编人员违法三次,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非法生产销售雨棚的店家将面临处罚。同时,还将联合学校、企事业单位、快递送餐行业,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宣传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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